第三方突围新方向?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最新一期对冲基金月度排行榜单中,“组合基金”产品共有98只,既有信托公司自主发行的TOT产品(Trust of Trust,信托中的信托,标的资产既有私募借助信托通道发行的基金,也包括一些信托项目),还有银行、私募借助信托通道发行的TOT,以及券商资管发行的FOF产品。 其中,券商作为投资顾问的产品有47只,占据绝对优势。新基金法自去年6月1日实施以来,FOF等新型基金被纳入监管体系,但具体实施细则并无后文。“事实上,券商集合理财仍然是唯一能够直接发行FOF产品的机构。”一位券商非银机构研究员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 今年5月,银监会下发“99号文”执行细则,明确禁止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细则的下发,使第三方机构代销信托遭禁,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FOF的形式继续与此前所代销的各类产品延续“甜蜜关系”,也成为一条新路径。 “第三方机构长时间以来代销信托、基金产品,在研究能力上比较有优势。”包桂芝称。 “众禄这种,之前也在进行组合管理的研究和分析,但当时还没有完全以私募产品的形式发行,并不是因为不能做信托产生的变化。”前述券商研究员认为。 不过,也有私募人士认为,第三方机构的FOF产品颇有点“形似神非”的意味。“FOF的投资标的,是把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替换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执行多元化的投资策略,而非简单的基金超市,第三方机构在成立一只产品方面可能还不够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