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还贷和解除质押 |
8、境内分行向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1)总行批准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后的备案手续: A、向外管局报备的备案报告 B、《关于XX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年度余额指标的批复》 C、《关于XX分行为XXX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的批复》 D、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E、外管局《关于XXX公司投资设立xx公司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 F、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2)担保人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定期登记手续 (3)担保人为境外投资企业(借款人)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后的登记手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原稿副本及中文翻译件。 |
4、境内分行为申请人向其总行申请内保外贷额度; 需要提交的资料:《关于为XXX(境外投资企业)开立XXX(担保方式)融资性对外担保的请示》 5、总行批复同意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总行批复文件:《关于XX分行为XX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的批复》 6、担保人在完成单笔保函/备用证内部审批流程后向境外分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证; 7、在借款人向境外机构行中请贷款后,由境外机构向其提供贷款或其它融资; |
3、申请人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申请人需要向担保人提供的资料: (1)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申请人承诺书 (2)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3)保证金入帐凭条或不同担保方式下抵押、担保合同 (4)经审计的境内企业与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 (6)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7)外管局关于xx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8)与受益人签定的贷款(融资)合同意向书 |
2、借款人在银行境外分行处开立帐户; 境外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 (1)商业登记证 (2)注册证书 (3)公司章程 (4)境内申请人即母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其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
1、申请人向商务部申请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并向外管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人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1)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 (2)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3)外管局关于xx公司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的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
五、内保外贷业务流程说明 ︱———————→ 商务部 流︱→︱———————→ 外管局 程∣∣︱流程① ⑧∣ ︱ 申请人 ———————————————————〉 借款人 ︱ ︱流程③ 流程② ︱ ↑流程⑦ ︱ ↓ 流程⑥ ↓ ︱ —境内分行 ——————————————————〉 银行境外机构 ︱↑ 流程⑤ ︱ ——————总行 —————————↑ 流程④ |
(三)、资金回流途径 1、进出口贸易 2、投资、增资扩股 |
6、发放贷款 贷款人(银行境外机构)在收到保函后,按照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审批流程自行审批,与借款人(境外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并发放贷款;同时将融资协议(副本)在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抄送担保人(境内分行)并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