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股权众筹行业未来更多的发展,丁哥仍然认为关键需要两点。第一是找到用户痛点,快速野蛮生长;在今天全社会资金紧缺情况下,能把资金和优秀的项目进行对接。其次可能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政策,能给各大股权众筹平台吃下定心丸。当然如果股权众筹平台能形成行业协会,最后把其做法形成行业标准让国家接受,就更加完美。 大家投推出2.0版本的意义是中国“互联网创投”借助“股权众筹---互联网天使”开始起步对后续的“互联网VC”、“互联网创业孵化”、“互联网投行”做了一个前期的铺垫。也就是说互联网创投/募资 将逐渐成为一个和专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行长期并行的力量。但众筹平台是否应该如此转身?请各位各抒己见! |
制度优先 vs 效率优先:众筹平台自我革新,勇于探索,不断学习的精神是值得鼓励,值得称道的。但有时候过度相信完美的制度也是一个阻碍行业发展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没有完美的制度,甚至有完美的制度也不代表能执行。你能说人大制度不好么,但能改变橡皮图章的形象吗?众筹平台是否应该介入到投后管理,甚至是否需要刻意去设立补偿金去保证投资人被骗得到补偿,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丁哥这么说,并不是反对大家投这样的平台在解决问题中的探索,但会担心制度的复杂性会造成交易效率的降低。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最重要的是野蛮生长。众筹本来就是一个拿电商比喻,客单价高,复购率低的极其小众行业。无论是项目方,还是投资人在中国都不算是个成熟的群体。理论上,这个行业应该和中国互联网其它行业一样先野蛮发展,再进行行业规范。 但是我理解大家投谨慎保守的做法,因为在中国金融还是一颗地雷。非法集资仍然是一个魔影。众筹平台要保证自身安全,更多的介入到项目管理和投资人管理方面从而牺牲效率,可能是一个无奈之举。 大家投2.0版本中有些做法还是值得赞赏的,比如对项目资质的严格审核,目前大家投上通过审核的项目只有不到1/10的比例。早期项目不靠谱的创业者非常多,有很多人睡一觉,拍个脑袋就能弄一个商业计划书,边上班边弄个商业计划书出来开口就要500万,这肯定不行。大家投通过对团队信息,商业模式,历史财务数据等多个指标的审核来确保项目至少是靠谱的;创业者是有专业能力有担当的。 |
众筹平台的“互联网投行”演进:李群林的想法遭到了大家投平台上投资人和项目主几乎一致的反对,大家都认为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应该是让众筹平台来承担一切,如果那样的话,那众筹平台就不如变成一个早期投资基金了;平台的意义也就失去了。 虽然李未放弃领投人制度,但大家投刚刚发布的新的参与规则(大家投2.0)更类似投行,而不是众筹平台。比如询价制度,在过去项目方把项目放到众筹平台上,随意放一个价格,然后博傻式的等投资人来投。这造成项目方漫天要价,投资人无法着地还钱。在新的询价体系下,做了很复杂的调整为竞价方式为各投资人单独向项目方询价,而创业者历次同意的最低估值(对应最高股权比例)为系统最终估值,项目未融资成功前投资人无法看到项目当前最新估值。这样的方式已经有点像股票交易系统了,对投资人有利。 在尽职调查方面,大家投的投资经理将和领投人一起来对项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这样确保领投人是尽职尽责的做调查,从而避免项目方和领投人联合起来圈钱的可能性。 在投后管理方面,因为领投人本身在投后管理相对不积极的态度(付出和回报并不对等),大家投作为平台方更多的参与到投后管理。由此,大家投也重新划分了利益分配方案。总投资收益的80%归投资人所有,20%归领投人和大家投,其中领投人占10%,大家投作为投后管理拿10%。而领投人者10%不是保证的,必须是要负担起相应责任。如果领投人得不到其他投资人的信任,那就不能拿到这10%。大家投平台引入了一个类似董事的“任期”的概念,领投人必须能干满两年任期才能拿到这10%的额外收益,如果干不满,多过一年,少过两年,则需要和新领投人平分这10%,如果一年都干不满,那就无法获得额外收益。 在投资人和项目方的沟通上,大家投的规则要求跟投人除正式召集的会议外,不能干扰项目方的运营,项目主也无义务满足跟投人的信息需求。在本身的股权架构上,跟投人因为都进入了有限合伙公司,成为项目的间接持股人,所以从法律上满足了项目主减少众筹股东噪音的需求。 当然,投资人的权利也需要得到保护,如果某些项目方恶意圈钱造成了投资人的损失,大家投平台提供了风险补偿金。补偿金来源为1)投资人询价认筹诚意金;2)投资人单个或集体退出项目时收益的2%。具体方案就是如果创业者融资成功后2年内诈骗的,经过司法认定,大家投平台进行一定补偿,帮助投资人挽回一些损失。但丁哥对于这个可操作性有着比较大的怀疑,主要是大部分圈钱行为很难让司法认定为诈骗,特别在金额不是很大(几百万)的情况下! 在大家投2.0版本规定的这些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家投正在从“众筹平台”往“互联网投行”在变。但是究竟是否能够完美的解决问题丁哥依然是表示怀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