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金融 十二五△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 团体,市工商联,各大专院校。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印发 共印:一六○份 |
五、“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重点措施和制度保障 (一)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健全地方金融协调制度。加快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组建步伐,加强各级金融机构的沟通与衔接,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完善金融资源调查、统计和交流制度。发挥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协调引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探索完善区域内金融协调机制和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 提高行政服务水平。针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发展状况、业务特点和优势,采取不同措施,充分发挥地方银行、保险、信托、租赁、期货业的金融服务功能。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在依靠各自优势进行充分竞争的同时,进行业务合作与融合。既要发展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组织,也要为大型金融组织服务“三农”创造有利条件;既要大力发展信贷类机构,满足农村地区的信贷需求,也要鼓励保险、证券、期货等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提供现代金融服务。确定科学合理的监测变量和指标体系,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继续推进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将金融机构与政府经济发展长期目标有机结合,建立新型金政企关系,力争实现多赢局面。 (二)实施多种政策并举,促进金融快速发展。 财政政策。设立财政专项奖励办法。对在苏新设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业务总部或营运中心等给予奖励,对特定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设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或者迁入苏州的知名中介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活动给予奖励等。 税收政策。对政府倡导和支持的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对引进各类金融人才提供更大的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包括特定的金融机构高管以及高端金融科研人才,对特定金融行为或金融活动以及特定金融市场建设提供税收优惠。 人才政策。研究制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与各金融机构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及苏州高校联合组建金融人才培训中心等方式,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着力提高金融管理人员指导金融业发展的能力。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外金融机构培训,培养国际型金融人才。大力吸引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的高级管理人才。对来苏发展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户籍、住房、家属调入、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便利。对于政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各类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实行重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三)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提高金融竞争软实力。 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大众了解金融,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地方政府应致力于改善本地区执法环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系统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加快社会信用中介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为企业提供产权交易、财务代理、理财咨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公证贷款担保等中介服务,提升信用中介组织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 提升金融竞争软实力。加强对外开放交流和宣传,重点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金融中心合作,积极开展境外推介活动,提升苏州金融业的国际影响力,同时积极引入境外金融机构,增强金融实力与国际化程度;利用独墅湖区域已经形成的金融教育、培训基础,切实加强金融科研和教学,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金融人才培训,把苏州建设成为金融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基地。搭建政府、高校和产业合作互动平台,建立起金融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提升金融竞争软实力。 |
四、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实施路径 (一)引进与培育金融机构,加速金融集聚区形成。 大力开展金融招商活动。积极争取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在苏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有特色的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总部,加强外资银行区域总部的引进力度,尤其是台资银行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着力培育符合开放条件的证券、基金、咨询服务公司,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优化辖区保险机构网点布局,为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夯实基础。 加快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充分发挥我市实体经济基础雄厚的优势,积极推进金融业向实体产业延伸融合,加强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合作,力争发起组建或引入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通过引入及组建等方式,加快担保业、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等新金融的发展和聚集,丰富金融业态,拓展金融衍生产品,抢占金融发展制高点。 进一步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加大“一个中心,五个集聚区”目标的实施力度,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全力推动金鸡湖金融商贸区二期、沙湖股权投资中心、高新区财富广场、昆山花桥金融BPO等现代金融集聚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规划、论证,给予融资支持。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信贷投融资功能。 强化信贷投融资功能。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强对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民生、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健全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 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信贷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将苏州建设成为长三角重要的科技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基地。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需要,扩大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保险品种。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有机结合,支持对外贸易。推动科技保险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支持科技产品创新。加快发展“三农保险”,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探索完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积极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 (三)树立地方金融品牌,增强地方金融竞争力。 做大国发集团。创新投融资模式,将国发集团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坚持以国资为主导的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投资方式,逐步形成有较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可持续投融资模式。 做强苏州银行。推动苏州银行发展成为全国品牌城市商业银行。在夯实本地市场的基础上,扩大跨区域经营范围,增强盈利能力,稳步提高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择机启动发股上市工作。 做宽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广泛建立分支机构网络,扩大自身资产规模和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张家港等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股上市工作。 做优东吴证券。完成东吴证券上市工作,扩大资本规模,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使东吴证券成为全国一流的证券公司。业务发展上以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为重点,同时加大直投、融资融券、新三板等业务。 做精苏州信托。支持苏州信托跨区域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启动苏州信托第二次增资扩股,资本金达到12亿元以上,成为有全国影响力的、独具特色的财富受托人。 做特东吴人寿。打造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的区域性保险公司。加快东吴人寿保险公司申筹步伐,填补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空白。 做活股权投资。形成以沙湖股权投资中心为核心,高新集团和国发集团为两翼,各县区创投机构为补充的创投产业体系,成为全国最大的股权投资基地之一。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与监管体系,发挥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创投退出机制,支持创投企业实行灵活的产权流转和交易制度。 做实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村镇银行筹建工作,积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 (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积极发展股票市场。充实完善上市资源后备库,建立多级联动的上市资源培育机制,积极提高拟上市企业的整体质量。通过首发上市、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和做大做强。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到主板上市;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鼓励和支持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让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继续推动目标市场主要在国外的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入围“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鼓励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充分利用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提高金融资源的调配和再调配能力。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类债券,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尽快形成多渠道融资局面,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创新发展期货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主体,推动期货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培育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的期货经纪公司。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加快交易网点建设,加强与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提高期货专业机构及中介组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发展股权投资。做大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重点支持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发展。落实促进股权投资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有限参与,鼓励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落户苏州。 健全多层次金融要素市场。依托已有的产权交易机构,建立企业股权统一登记制度和集中交易平台;推动我市产权市场与全国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合作,探索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深化公共行政性资源配置及涉讼资产市场化改革;探索知识产权、不良金融资产和信托产品等权益性交易实现集中交易的途径和方式。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环境资源交易等新型金融要素平台建设,凸显金融“结算”功能,推动“结算类”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 (五)增强金融中介服务功能,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以股权投资基金为先导,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产权交易市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服务为延伸,逐步建立覆盖中小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链条。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成长和发展,形成金融发展的自身特色。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招商银行小企业贷款中心拓展市场,支持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村镇银行等专业机构壮大实力和信用升级,放大融资功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支持。 引导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设具有示范辐射效应的金融市场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发展项目,为中介机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积极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苏州地区发展;支持信用调查评级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 (六)深化金融区域合作,发展金融后台服务。 抢抓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机遇,实现从“错位发展”到“融合发展”转变,加大金融区域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和花桥国际商务城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产业集聚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与上海金融后台产业“互补共赢”业务,以数据处理和数据存储业务、灾难备份业务、单据处理业务、银行卡中心、呼叫中心等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保障金融后台中心运行所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对后台金融服务产业给予政策支持。 加强与院校和专业研究咨询机构合作,建立金融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和研究基地,从事金融服务外包的研究、咨询与培训业务;充分利用经济外向度较高的特点,积极探索国际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以引入村镇银行管理公司为切入点,打造村镇银行的中后台管理、服务基地,并逐步拓展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机构,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后台服务集聚发展。 (七)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激发地方金融发展活力。 突出科技金融创新。瞄准苏州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持续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研究国家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在特定区域内开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性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机制和模式。 探索城乡一体化金融创新。充分利用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的有利条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开展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和完善相关机制和模式,为全国积累有益经验。 启动离岸金融市场创新。我市开放型经济发达,为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并结合自身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以综合保税区为基础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允许本外地企业开设离岸账户,进行本外币结算和借贷等传统金融业务,以及围绕进出口贸易开展各种创新金融业务。 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民间金融在信息成本、谈判成本以及实施监督成本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民间金融活动所形成的契约给予有效保护,解决相关纠纷和矛盾。结合民间资本特点,积极引导、扶持民间资本入股股权投资公司、担保与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机构、农村保险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或与金融业相关的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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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金融服务机构。形成与传统金融互补、功能较为完备的多层次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融资性担保企业数量150家以上,担保总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再担保业务规模超过50亿元,典当公司超过50家,小额贷款公司100家,开业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10家以上。 ——新金融。形成以交易和结算为主要特征、以投资和理财为主要目的的新型金融机构集聚区。包括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黄金交易及各类基金,资金交易、票据、银行卡、私人银行、航运金融、小企业专营、贵金属等各类营运机构。“十二五”期末,力争设立或引进一批新金融法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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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率先发展理念为指导,立足本地实际,面向未来发展,紧紧围绕“三区三城”、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型经济,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抢抓发展先机;着力壮大金融产业,健全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功能;着力完善金融发展环境,优化空间布局,加快金融人才培养;着力转换体制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力争在加强金融服务区域经济上实现更大突破;力争在加快地方金融发展上实现更大突破;力争在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上实现更大突破;力争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上实现更大突破。努力把苏州建设成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苏州区域经济、辐射延伸金融功能的区域性金融中心,逐步形成银、证、保等金融机构的集聚区,风投、创投和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的集聚区,企业上市公司的集聚区,金融服务外包的集聚区和新型金融机构的集聚区,即“一个中心,五个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一个中心,五个集聚区”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金融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金融业务的特色化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到“十二五”期末,金融资产总量翻一番,由“十一五”期末的19000亿元提高38000亿元,年均增长15%;金融业增加值由“十一五”期末的482亿元提高至1200亿元,年均增长20%;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十一五”期末的5.26%提高至7.5%;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十一五”期末的12.98%提高至15.5%;金融从业人数由“十一五”期末的4.1万人增加到5.5万人。 具体发展目标为: ——银行业。形成以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骨干,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并存,外资银行有序发展,功能齐备、分工合理、信贷投融资功能强大的现代银行业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十一五”期末的47家增加至65家以上。本外币存款规模由“十一五”期末的14225亿元提高到24000亿元,年均增长11%;本外币贷款规模由“十一五”期末的10832亿元提高到21000亿元,年均增长14%;不良贷款率保持在2%以下。 ——保险业。形成中资保险、外资保险、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由“十一五”期末的56家增至70家以上,组建一家总部设在苏州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由“十一五”期末的193亿元(按原口径)增长至400亿元(按原口径),年均增长18%。保险深度由“十一五”期末的2.11%增长至2.5%,保险密度达到6000元/人。 ——资本市场。形成活跃的资本市场融资局面,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上市公司数量由“十一五”期末的52家增加至100家以上;累计直接融资规模由358亿元增加至800亿元。在苏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公司由“十一五”期末的71家增加至120家以上,创投基金规模由400亿元增加至2000亿元以上。建成以服务中小民营企业产权交易为主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数量超过300家。 ——地方金融。形成以“主业鲜明、功能互补、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地方金融发展体系。以国发集团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资产规模达到1200亿以上。苏州银行资产总量达到2500亿元以上,五家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3000亿元以上,东吴证券主要业务指标进入全国前20位,苏州信托存续资产规模300亿元以上,东吴人寿保费收入40亿元人民币以上。 |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来看,将是我市全面建设“三区三城”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这为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未来五年,金融业的发展环境与过去相比,无论是宏观微观还是外部内部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局势:中国金融业迅速崛起。中国金融业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国际地位大大提升。但后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伴随整个“十二五”时期,国际金融、贸易市场变数极大,现行的国际金融规则和热钱投机炒作也给我国金融业发展带来极大风险和负面影响。为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应对国际金融风险,致力化解国内因流动性过剩和产能过剩所导致的通胀压力,国家势必适时调整改革发展思路和对外开放格局,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并相继出台与之相应的政策举措。 (二)国内态势:长三角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家出台《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付诸实施。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有助于推动长三角成为亚太地区的重要国际门户。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步伐加快,同城化效应凸显,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任务更显紧迫,产业升级与产业转移将同步进行,城市形态优化和城市功能提升将成为“十二五”发展的主旋律。 (三)苏州趋势:金融业发展空间广阔。苏州是全国第二大制造业城市,也是开放型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具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为金融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金融功能较为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初步形成,金融产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潜力巨大。与此同时,“十二五”时期苏州将进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工业化、国际化、城乡一体化和城市现代化加速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创造了庞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十二五”时期,我市金融业拥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地方金融综合竞争力还不够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着外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内部金融体制创新不足的双重压力。国发集团受到资金补充的约束,持续投资能力有限;苏州银行改制刚刚完成,业务扩张还面临不确定性;东吴证券总体竞争力在全国券商行列中仍然不高,资本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业务发展受到影响;苏州信托注册资本规模偏小,急需进一步增资扩股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东吴人寿尚在筹建中,等等。二是金融中高端人才严重匮乏。世界上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10%以上的人口从事金融业,而苏州不足1%。中高端金融人才紧缺是“十二五”期间苏州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制约。主要表现以下四类人才的匮乏上:能够充当“领军人物”的高级管理人才;精通外语、法律、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法律、咨询、中介和会计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有国际金融经营理念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发展壮大地方法人机构所需的总部型管理人才和高端专业人才。三是新金融业态刚刚起步。新金融业态代表着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全市现有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集聚程度较高,但一些新金融业态,如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等刚刚起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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