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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企业跑路频发思考:部分银行贷款资金监控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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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3-4 07:40

正文摘要:

深入剖析跑路事件可以发现,部分银行在授信调查及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授信调查不禁止、贷款资金监控和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管机构应引领银行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同业沟通交流,并以组织培训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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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连线 发表于 2015-3-4 07:41:16
跑路风险破解之道:一是监管跟进强力督导。失联、“跑路”事件发生后,监管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第一时间组成工作小组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及时约见事发银行主要领导,发出风险提示书,提出明确监管要求,督导当事银行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全力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将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如宜昌分局针对当阳市新亚麦面公司法人失联事件,宜昌分银监分局与宜昌农发行沉着应对,多管齐下,历时3个多月,成功化解一笔3600万元的贷款风险。

二是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深入剖析跑路事件可以发现,部分银行在授信调查及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授信调查不禁止、贷款资金监控和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管机构应引领银行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同业沟通交流,并以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银行逐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金融资产安全。比如,宜昌银监分局制定实施了《宜昌银监分局大额信贷风险监测、识别、处置操作规程》、《宜昌市银行贷款主办行管理办法》、《宜昌银行业多头授信及大额授信情况通报制度》、《大额不良贷款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全面防控信贷风险。结合已发案例组织编写并印发《宜昌市银行业信贷风险案例》系列手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达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的目的。

三是多渠道掌握企业动向,破解信息瓶颈。比如,针对“跑路”事件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加重银行机构风险顾虑的情况,宜昌市银行业协会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将全市多头贷款企业名单、参与银行名单及主办行客户经理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整理,同时要求各行自行组织沟通,整合企业信息,使各行掌握的企业信息更加透明、全面。宜昌银监分局也多次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座谈和调研,加强小微企业及重点风险企业的信息共享,寻求风险化解措施,并对出现风险苗头的企业进行风险预警。

四是规范影子银行业务。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是陷入民间借贷纠纷,其根源在于影子银行市场的不规范,所以必须规范影子银行业务,做好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征信服务,尽快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商业银行、监管部门提供有效参考。对民间借贷利率定价过高问题,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管制,确保符合市场规律原则,使资金需求方融资成本处在合理区间。

五是严防盲目断贷抽贷。对于部分经营困难企业,有些银行的盲目抽贷、断贷,往往会成为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企业难以为继,影响其他行贷款安全,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贷款行应联合起来,共同寻求困难企业贷款处置办法。对“亚健康”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地判断其未来发展趋势,成立贷款银行协调委员会,在审慎经营原则下,共同进退,着力帮扶企业解困发展,切实避免信贷资金争先恐后逃离式“釜底抽薪”,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对问题企业,尤其是涉及多家银行的问题企业,要组建贷款银行债权人协调委员会,统一行动,全力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六是营造诚信经营氛围。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老板失联时,企业资金完全可以覆盖负债,他们选择了逃跑而不是承担责任,其根源在于缺乏诚信。所以必须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塑造诚信经营风气。明确政府政策导向、银行信贷导向和社会舆论导向,严厉打击失信行为。政府可通过取消税收减免、提高工商审批门槛等措施震慑失信企业,严厉打击失信行为;银行对严重失信企业要坚决退出;行业协会、地方商会要将逃逸的企业主列入黑名单,切断后续合作,使其失信成本大大提高。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2期。
卫星连线 发表于 2015-3-4 07:41:03
银行授信管理存在缺陷:一是授信调查不充分,企业信息掌握不全。部分银行对上述企业进行授信前,未对企业的关联企业信息、经济纠纷、实际资金需求、民间融资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分析,导致关联企业未进行统一授信、授信总量超过企业实际需求、关联企业间相互担保等现象,形成潜在风险。如宜昌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10年就已经陷入与雅斯国际广场的土地经济纠纷,但是宜昌市两家银行依然于2013年向该公司发放贷款2260万元,且未在企业老板失联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二是信贷资金用途监管流于形式,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银行在贷后管理环节对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和信贷资金真实用途监控不力,企业挪用贷款现象屡屡发生,企业现场回访和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如宜昌某罐头厂利用该厂职工取得的个人贷款充当企业流动资金使用,银行未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形成潜在风险。

三是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忽视第一还款来源。当前,商业银行在业务授信过程中往往把借款人能否提供抵押物或是否有担保公司担保作为授信发放的主要依据,忽视了对借款主体自身还款能力的评估。宜昌老板跑路的企业贷款大都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行认为抵押担保足值、有效,并有担保公司承诺代偿,没有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判断,加大了贷款风险。宜昌市9家企业老板跑路导致的62335万元银行贷款中,有49728万元贷款由担保公司全额担保,占比高达近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