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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力挺众筹:创业企业用股票向大众筹资 最多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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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3-29 20:09

正文摘要:

据Crowdfund Insider报道,美国当地时间3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又称《JOBS法案》)第四章A+条例(Regulation A+)细则,就5000万美元及以下的A条例(Regulation A)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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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海马 发表于 2015-3-29 20:09:37
A+条例有如下几大亮点:

第一,就二级募股活动而言,发行人可以在12个月最多筹资5000万美元,而一级募股活动的筹资上限为2000万美元。

第二,任何人都可以投资,不仅限于“合格投资者”。

第三,就二级募股活动来说,非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最多可以将个人净资产的10%或是净收入的10%用于投资A+条例募股项目。对于合格投资者来说,二级募股活动没有施加其他限制条件。一级募股活动也没有对投资者施加任何限制条件。

第四,投资者需要自证收入或是净资产。根据《JOBS法案》第二章506(c)细则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自证收入或是净资产的状况,因此《JOBS法案》没有要求投资者提供复杂的证明文件。

第五,发行方可以宣传募股活动。《JOBS法案》并没有限制宣传活动,所以发行方可以自由宣传,推广募股活动。

第六,发行方还是需要向SEC提交一份披露文件和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在开始售股前,发行方必须得到SEC的批准,SEC的审查力度与IPO的S-1表格完全一样,这也是利用A+条例募股的最大潜在缺陷。

第七,对于二级募股项目来说,发行方除了提供发售通函,还要上交经审计的两年财务报表。一级募股项目的发行方只需提供审核后的财务报表。

3月25日,SEC并未谈到第三章股权众筹的事宜,各方认为第三章股权众筹或已“胎死腹中”,需要通过国会法案起死回生。A+条例预计会在2015年6月联邦公报出版后的六十天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