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年代语录笔记本、印有川军抗战标语的T恤和水壶、美国飞虎队的“救命符”……在四川省建川博物馆聚落的旅游商品供销社里,各种以馆藏“宝贝”为主题的文创产品不仅被摆上柜台售卖,相关产品的网店也开得风生水起。 “《条例》出台之后,未来会有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博物馆事业中。”建川博物馆馆长樊建川表示,无论是民营博物馆还是国有博物馆,都在进行各种尝试,让游客看过玩过,还能把博物馆“带回家”。 此外,四川博物院利用馆藏文物资源开发设计了战国青铜器水陆攻战纹钱包、张大千飞天侍女系列手机壳等10多个系列的文创产品。据悉,自2009年新馆开放以来,四川博物院从馆藏26万余件文物中提炼巴蜀文化精髓,以最具代表性的古巴蜀日月神图腾、画像砖、青铜器及近现代大家张大千的画作为依托,自行研发、生产了印刷品、丝巾、银丝画、漆器、琉璃制品等十三大类400余款产品,集观赏性、实用性、收藏性于一体,成为代表四川地区巴蜀千年历史文明的文创产品。 让文创产品更潮流、更接地气是博物馆目前尝试的新路径。近几年,故宫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馆、南京博物院等的文创产品取得了不错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与此 同时,国内博物馆文创产品单一、设计不足等问题也被一再诟病。相关专家认为,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博物馆能否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已成为多年来困扰博物馆文创产 业发展的问题。 设立博物馆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国际博物馆界公认的准则,这是博物馆非营利组织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并 不意味着禁止博物馆从事经营活动。业内专家认为,博物馆的“非营利”性质与“盈利”并不矛盾,盈利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充分满足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博 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但同时,博物馆在开展商业经营活动时,必须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能违反和削弱博物馆的性质、宗旨和使命,其收益应当用 于博物馆的运营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