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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明:房产版余额宝”能走多远?大家都吐个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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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4-9 00:06

正文摘要:

互联网思维是近年来最受追捧的词汇,很多企业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纷纷尝试各种各样的互联网营销措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开发商也面临着如何在日益理性的“常态”下销售房产的问题。 近期,央企中化集团下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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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糙糙 发表于 2015-4-9 00:06:56
四、按揭贷款问题:开发商不是雷锋,预售房屋的目的是获得购房者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提前实现流动性,利用销售的现金流带动工程的后续施工。通常,根据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发放的规定,购房者完成首付款的支付,是获得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按照本文对交易流程的分析,首付款在法律上并未完成交付,而仅仅是“冻结”。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该次“预售”获得任何现金流。

综上所述,方兴地产的“房产版余额宝”虽然体现了央企紧跟李克强总理“互联网+”的愿望,但该方案在法律上却存在一系列瑕疵。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方案中,首付款的资金权属和资金的使用权、收益权在房屋交付之前,均不属于开发商。而购房者也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进而不能将按揭款支付开发商。开发商只是提前锁定了销售,但并没有获得任何当期现金流。笔者认为,除非不动产的远程登记制度出台,并且得到银行按揭贷款保障,否则房产版余额宝将很难走远。
粗糙糙 发表于 2015-4-9 00:06:40
三、房屋预告登记问题:“房产版余额宝”目的是促进开发商的房屋销售,上述方案虽然解决了购房者远程选房、远程付款的问题,但却无法解决房屋预告登记问题。预告登记是对购房者购买房屋至房屋产权登记之前的期间中,对购房者权益给予准物权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按照相关法规,不动产预告登记应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申请文件。虽然在实践中,购房者通常会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预告登记,但购房者亲自签署文件是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之一。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条例中,均没有认可以数据电文方式签署的文件。也就是说,购房者以远程电子签约方式签订的《预售合同》在实践中难以得到登记机关的认可。对此,还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登记办法予以完善。

在“房产版余额宝”交易流程中,如果没有安排专门的“面签”环节,则在办理预告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将会存在法律瑕疵。因此,房屋预售合同及预告登记申请文件的“面签”,将是影响房屋预告登记的一个重大障碍。
粗糙糙 发表于 2015-4-9 00:06:22
二、资金风险的承担:与资金归属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购房首付款交付开发商之前,与该资金有关的风险承担。笔者认为,资金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财亏损的风险

虽然余额宝与低风险的货币基金挂钩,投资亏损概率不大,但基金投资毕竟不是银行存款,理论上仍然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对于首付款在理财过程中的亏损,应该由谁承担?整个交易方案应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发生争议。

2、余额宝或基金公司自身的风险

余额宝理财的流程是,投资人一旦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即视为认购了公募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份额。然而,余额宝与基金公司均归属于商业机构,自身经营也会存在风险。其中包括资金挪用、不当使用的道德风险。对于此类风险,除非另有约定,通常由资金所有权人承担。

3、司法查封、冻结的风险

资金留存在余额宝账户期间,如果购房者因为诉讼、仲裁、刑事犯罪而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资产,则购房者在余额宝账户中的资金也可能成为冻结标的。如果因此造成购房者的首付资金无法支付给开发商,则购房者还将面临违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