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P2P与保险公司合作主要有两大模式,即“内外兼修”:由主外开始的合作即购买保险产品或与保险公司合作增信,其中一种是信用保险,另外一种是给投资者账户资金安全投保及给借款人投资意外险;新生的“主内模式”,则是深层次的产品合作,例如保单质押融资产品等。 以此前阳光保险和有融网的一个合作“交易资金损失保险”为例,阳光财产保险将对该平台的每笔交易承担保险责任,包括资金的充值、资金的提现、资金的投资及资金的还款。一位小保险公司人士坦言:“P2P平台的风险一直是保险公司考虑的问题,除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目标,阳光保险的出发点可能基于对于风险的控制自主性更强,且销售渠道更为广泛。” 零壹财经研究总监李耀东曾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及,目前P2P和保险基于承保端的“结合”还只是原有保险业务的一个自然延伸,不足以产生“化学反应”。P2P平台与保险的看点在于“第三种模式”的可能性。具体而言,比如P2P平台与保险可以做流动性的合作以及P2P的债权转让等。事实上,对于和P2P的合作,保险业界一直有很多探讨,已经进入操作层面的也不少,比如积木盒子与某大型保险公司一直在洽谈合作中,合作方式也在向“化学反应”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