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内的民事信托业刚刚起步,非专业人士对信托的了解很难全面客观,我们切不可因梅母今天之遭遇,亦人云亦云,从而拒绝民事信托功能在国人家族财富传承中的良性功能的发挥。 笔者有必要对更加不熟悉信托规则的境内信托受益人进行如下忠告:作为信托受益人,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应该是谨遵信托合同游戏规则,不要轻易挑战信托独立性,否则如同玩火。 想起一周前的一位女客户:年轻貌美、新婚不久。他的先生比她年长近30岁,先生告诉她:刚刚在国内设立了民事信托,新婚妻子也是信托受益人。信托合同约定,如若先生先行去世,妻子可以每月领到五万元作为生活费;但如果妻子改嫁,则立即丧失信托受益人资格。 女客户问我的问题是:“李律师,婚姻法规定公民婚姻自由,我如果日后真的再婚,信托合同难道可以挑战婚姻法吗?”我听完客户的疑问,不禁哑然失笑,正色告诉她:“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婚否是你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信托严格按照信托受益条件支付受益,是信托受托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也不得侵犯。两件事风马牛不相及,互不侵犯。你若果真再嫁,就允许信托不给。”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的民事信托业刚刚兴起,但国人对信托的了解还犹如雾中花、水中月。我们必须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才能让民事信托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保障功能,保护己身之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