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保险税收已有初步方案:除了有入驻机构和保险服务覆盖面的成效外,本报记者了解到,上海保监局也在探索和参与国税总局有关离岸业务税收问题调研,以及自贸区金融监管协调及自贸区负面清单编制和条例立法工作。 目前已成功推动离岸保险税收问题正式纳入自贸区税收政策初步方案,成功将外汇保险政策问题推向中央决策层面。2014年5月14日,保监会有关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三项新举措出台。 在简政放权方面,当地保监局首次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按照备案管理制事后备案,简化了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准入程序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精简备案事项的材料要求,承诺在自贸区实施3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机构和高管备案。并出台了《自贸试验区保险业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报送制度》,建立自贸区保险业风险监测制度。 目前,上海已开发全国首个航运保险协会条款——无船承运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聚集了9家航运中心。首次参加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航运保险组织“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年会,并与香港保险业联合会建立合作机制。 |
“闽津粤”11项政策支持: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福建、天津、广东新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 为更好支持自贸区建设、推动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保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试点情况,决定将支持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11项支持政策放宽至福建、天津、广东三个新设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扩区区域。 保监会并已正式批复三地保监局,要求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根据福建、天津和广东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实际,循序渐进,因地施策,有针对性地推动自贸区保险政策措施落地。 这些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创新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允许当地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协会条款,提高产品开发使用效率。 创新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取消当地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 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以及在区内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再保险中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