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股民损失逾八成:昨日,来自广州的股民张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我买入汉王科技10000股,汉王科技送股2900股,截至2011年12月22日当天,我仍然持有5800股,并在此后一直持有,期间账户损失竟高达83.5%,损失惨重。” “该股民这5800股可作为索赔的股数,若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复权平均买入价约74.7元。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汉王科技索赔基准日是2012年2月10日,基准价约12.3元。那么,该股民每股损失约62.4元,总损失约36万元。”根据张先生的买卖情况,谢良估算了损失。 谢良律师提醒股民注意,目前汉王科技受损股民索赔的是三年多前一定时间段的固定损失,而不是现阶段的损失,无论现阶段汉王科技走势如何,均与索赔无关,不影响索赔。另外,本案索赔诉讼时效截至今年12月21日,至今还剩八个月时间,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忌在权利上沉睡,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将很难获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