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 个人购买跨境金融产品更便利 《方案》原文: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在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和其他风险可控的方式,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 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允许自贸试验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开展贵金属(除黄金外)跨境现货交易。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支持港澳地区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解读:随着港澳金融产品的互认、资金互通,未来将减少个人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金融机构将对个人开放投资港股等服务。 事实上,以前跨境资金流动是严格管制的,通过正常渠道很难实现,个人想要投资境外金融产品,必须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未来,个人资金允许便利流动,可以享受更多金融产品的便利服务。这无论对于个人投资者,还是相关金融机构,都是值得期待的。 林江表示,如果相关的港澳金融机构想吸引更多的客户,那么他们可以在自贸区内开设分支机构,通过这个窗口发展客户。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也增加了可投资的金融产品的选择范围。如果机构和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自贸区也能获得更好发展。 方案提出,资金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出。陈珠明预计,未来对个人的投资金额限制也会逐步取消。 |
【亮点二】 鼓励港澳金融机构入驻 《方案》原文: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在《安排》框架下,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允许自贸试验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解读:按照此前的政策,内地对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有一定的门槛,而《方案》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入驻。陈珠明认为,港澳金融机构和内地金融机构融合后,内地金融机构能借鉴港澳的公司制度和产品设计,而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需要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做很多探索。 “这是与香港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近距离的合作,希望内地金融机构在深度合作中,围绕人民币国际化,探索各种各样的创新产品。”陈珠明表示。 |
【亮点一】 低成本跨境融资 拓宽融资渠道 《方案》原文:推动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在总结其他地区相关试点经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基础上,研究适时允许自贸试验区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允许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港澳同业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 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允许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和企业从港澳及国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规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放宽区内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根据需要可调回区内使用。 解读:推动自贸区和港澳地区双向人民币融资,一方面自贸区的企业可以在港澳做人民币融资,另一方面港澳地区的企业也可以在自贸区进行人民币融资,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 “人民币跨境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这就表明了与国际进行接轨,从而更好地达到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林江表示,目前港澳都有不少存量人民币,但是这两个地方的流通货币都不是人民币。如何使得港澳的存量人民币更好地流动起来,产生更大的效率,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通过广东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实践,也许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在广东自贸区可以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有人民币的结算中心,能让港币、人民币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有效流动。 陈珠明则认为,“现在企业在境内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香港的银行经营比较稳健,利率也很低,如果可以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既可以规避汇率风险,更能降低融资成本。” 据了解,目前,内地人民币贷款成本在7%——8%,但现在香港的贷款利率约为4%——5%。因此两边的双向融资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为企业融资渠道拓宽了路子。“我们的调研中,很多港资台资企业以前很难在境内融资,现在可以直接从港澳贷款人民币,既可以在自贸区内实现人民币贷款,也能在境外进行。”陈珠明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