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2011年,一批投资者从华夏银行(16.33, -0.31, -1.86%)嘉定支行某职员处购买了“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产品。该产品在一年后到期无法兑付。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随后公告称,该“入伙计划”不是华夏银行产品,银行也从未代销过此类计划。 ●2013年,北京的杜女士与中投汇富签订《北京中投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投入50万元,去年到期后,本息一分未收回。 |
追访 2 无法兑付如何维权?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称,投资者在被告知无法兑付理财产品的本息时,其基本诉求为要求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 “发生兑付危机之初,部分投资人把推介人作为了追讨对象。但其实推介人或基金管理人并不具有直接还款义务。”尹富强称,但可以通过对其施压,以便配合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另外也能促使推介人和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一起向有限合伙基金和普通合伙人施加压力。 尹富强建议,投资者在确定追讨对象时,应持有《合伙协议》、付款凭证和《补充协议》等材料,向专业律师咨询。通过司法程序尽快向有偿付义务、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的收款投资公司提出赔付。 “基金公司应对兑付的策略就是拖,”尹富强提醒,当投资者追讨紧逼时,基金公司会做出各种承诺。要想收回本金,万不可跟着基金公司的“承诺”走。 |
追访 1:购理财产品如何降风险? 一位不愿具名的金融人士称,个人理财最好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如果选择了非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要明确所投资金的流向,所投的项目是否存在,监管方是谁等问题。其次,对于产品的风险点也要有所判断,要明确风控措施。 该业内人士称,私募基金投资的项目多为房地产和能源产品,这些项目的行情和政策一旦发生变化,很可能没有预期的现金流,导致基金无法兑付。 此外,要特别注意推介者作出的“保本保息”承诺,投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风险,银行或正规的理财机构均不会对投资者承诺“保息”。 “为了避免飞单产品,投资者一定要仔细看协议,例如有无银行的公章,”该业内人士表示,为确保安全,签订协议时可请个人律师代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