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及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责任申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苏州银行规定为准。 |
【收费说明】 1.我行账单分期可分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和36 期等,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标准以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2.账单分期手续费可采用按期收取或一次性收取的形式。其中按期收取是指分期本金总金额乘以分期每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一次性收取是指分期本金总金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 3. 费率标准 |
账单分期【业务介绍】 1. 账单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将已出账单的账单余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2.账单分期业务仅限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电力消费卡除外)。 3.持卡人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微信银行、客服热线等渠道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 【申请条件】 1.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如想取消此交易,须在当日20点前办理。 2.账单分期交易最低金额为500元,临时额度不可办理此分期业务。 3.持卡人可以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4.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预借现金交易、转账交易、其他分期付款交易、房地产类交易,依照我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收取的利息及各项手续费(如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及我行规定的其他不允许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 |
【收费说明】 1.我行灵活分期可分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和36 期等,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标准以持卡人申请灵活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2.灵活分期手续费可采用按期收取或一次性收取的形式。其中按期收取是指分期本金总金额乘以分期每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一次性收取是指分期本金总金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 3.灵活分期手续费费率标准如下: 4.申请灵活分期业务的交易金额须为该单笔交易的全部金额,持卡人不可选择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分期付款业务。 5.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灵活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及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责任申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苏州银行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