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得越来越严 可能影响产品销售 面对银监局的紧箍咒,业内人士对此持不同看法。今后5万元起坎的客户只能购买一、二级的低风险产品,无疑会使得银行在产品销售时遭遇一定的困难。“按照这个规定,银行可能会因为低风险产品的收益率不高而流失一部分客户。”一国有商业银行理财师认为。 家住鲁能新城一街区的市民张女士就说:“如果回报很低,那肯定少了购买的冲动。而一旦为了高收益,同时还会看到这个产品也是高风险,购买时还是会更慎重。” “其实,风险提示、风险评估、收益率估算等等我们一直都在做,《办法》的出台应该对我们影响不大。”也有银行的理财师这样认为。 重庆晚报记者 陈寒星 |
购买理财产品 先看清风险等级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需要自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有银行理财经理表示:“大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都已经有风险评级,一般是在合同中注明"本理财产品在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的字样。同时也一般会说明,这款产品适合怎样类型的客户来投资。比如低风险的适合保守型、稳健型的客户,高风险的就适合进取型客户等等。” 虽然《办法》还未到执行时间,但昨日重庆晚报记者登录部分银行的官网上看到,不少银行已经在产品信息中标明风险分级情况。例如,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网上所发售的理财产品分为“极低”、“低”、“中等”、“较高”、“高”至“极高”风险等六级,而另一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则采用从1级至5级风险逐渐递增的标识方法。 “对产品分级可以让客户对产品的风险状况一目了然。”据前述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师介绍,实际上理财产品销售前,银行和客户都要签署协议书,其中风险表述是构成协议的重要要素。他们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合同中,风险揭示都用加黑、加粗的字体进行充分展示,客户对产品的风险能够清楚掌握。 客户也分等级 要评估风险承受力 除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外,在《办法》中也明确,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要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还需接受二次评估。 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理财师介绍:“每逢月末、季末,理财产品市场就出现收益率飙升的局面,为的就是吸收更多存款冲刺存贷比指标考核,客户分级或者能有效规避这种情况。” 《办法》中倒是明确提出禁止银行违规揽储,但其未来的执行效果却并未在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得到业内肯定。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专家就称:“《办法》对监管银行借理财产品吸收存款的影响,其实非常有限。”在他看来,相比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加快推进动态存贷比考核对此会更有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