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判定,银行不得拒绝兑存零钞。按照《银行法》和《人民币(6.2028, 0.0000, 0.00%)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管一毛还是一块,硬币均为流通的人民币,这就意味着包括银行在内的任何单位“拒收”都是非法的。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由于缺乏内外部的有力监督,法律被玩坏,不得拒收硬币被软抵制。 倘若组织一场业务方面的法学考试,银行工作人员估计都能拿满分。但反映到工作实际中,却有诸多的槽点。比如,“存单缩水”、零钞清点费、抬担架改密码……零钞兑存的艰难,关键或许就在于民众面对的是一个装睡的巨人。 怎样解决零钞,尤其是硬币兑存的难题?思路有二,一是控制存量,二是消灭增量。于前者而言,银监会可以指导各大银行设立专门的零钞兑存中心,或者为零钞的需求方和兑存方,比如百货公司和公交公司搭桥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于后者而言,则是大力推广和普及电子支付,比如刷卡坐公交而非投币。 需要指出的是,零钞再怎么“弊大于利”,也是法定货币,有其存在的特殊价值。一个初到城市的务工者,你能要求他坐公交车必须刷卡?这显然不合时宜。作为银行,面对这种可能稍显小众的需求,必须履行其公共金融服务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