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一定要明白一点,《存款保险条例》不会限制银行业务创新发展,只要是合规的创新,法律都会给予支持和保护。但是,如果个别银行胆敢以身试法,挑战底线,那么,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首家破产银行产生应该不会让各界惊讶。 归根结底,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商业银行必须直面金融“环保法”,仔细研究如何用好这个法规,解决好自己的存续发展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民营银行更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业界专家认为,民营银行的发展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是相互促进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民营银行的信用度,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同时,民营银行的发展加剧了银行业的竞争,银行的危机感增强,对存款保险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两者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最后,已经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既保护了储户的存款安全,又完善了我国问题银行的退出及处置机制,同时也可缓解因国家隐性担保导致部分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不倒”的现象,倒逼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充分激发整个银行体系的市场活力,促进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步入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运行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