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表示,在存款保险制度后,更加系统、完善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制度有望推出,与存款保险制度一起,为银行业机构风险处置提供统一规范的市场化处理模式。 市场上广为人知的案例是海南发展银行,其在1998年被央行宣布破产,至今仍未完成清算。存保制度实施后,类似案例处置效率将会被市场化,效率提高。 不过宗良表示,即便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破产清算也是比较小概率的事件。因为其涉及到金融运行的稳定和广大存款者的利益。通过机构接管,进行并购、重组等方式处置出现风险的银行机构会是主流的做法,未来银行业的并购会增多。平安证券研报也指出,未来十年间,银行间的整合以及收购兼并不可避免,将催生行业投资机会。 |
早期纠正:资本充足率红线。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及早抑制风险蔓延,尽可能减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措施上,除差异化费率的安排外,“早期纠正”是其另一个重要手段。 第一创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研究室主任彭兴韵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从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来看,早期纠正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非正式纠正措施,即存款保险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影响存款安全时,可对其提出风险警示;二是正式纠正措施,即对投保机构未在限定期限内改善相关问题时,提高其适用费率。 根据《条例》,触发早期纠正的条件分别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以及“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宗良表示,上述规定表明,在防范风险时,资本充足率将是存保机构考核的重要指标。不过触发实施前期纠正的标准还未披露。宗良认为,今后将会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
“短期内各行的揽存成本差别不大,但长期经营中资质较差的银行揽存成本提高,从而进行市场化的淘汰机制。差异化费率一方面可以鼓励银行进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又能保证经营的稳定。”宗良说。 “短期内各行的揽存成本差别不大,但长期经营中资质较差的银行揽存成本提高,从而进行市场化的淘汰机制。差异化费率一方面可以鼓励银行进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又能保证经营的稳定。”宗良说。 根据《条例》要求,投保机构应当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同时,投保机构应当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截至目前,暂未获悉有银行机构交纳保费,但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预计,年内极有可能交纳一次保费。 周小川在上述采访中介绍,目前存保制度的启动模式是存保基金。若保费设计合理,运转一段时间以后,就会有一定的积累,届时等条件成熟,就可以平稳过渡到独立机构。 《财经国家周刊》报道,存款保险暂时由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管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待时机成熟,再考虑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 央行官网显示,金融稳定局下设处室中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处,金融稳定局职能包括“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工作。” 前述《条例》规定,存款保险管理机构“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这与金融稳定局职能有共通之处。不过截至发稿时,21世纪经济报道尚未联系上央行金融稳定局证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说法。 |
预计差异化费率“分步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我国存保制度在起步时的费率水平大概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0.01%-0.02%)。 这一费率标准低于此前多家机构的预测值,也大大低于目前多数国家及地区的存保费率水平。资料显示,目前美国的存保费率为0.025%-0.45%,日本为0.08%,西班牙为0.20%,印度为0.05%,中国台湾为0.05%-0.06%,中国香港为0.05%-0.14%。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介绍,之所以实行低费率的存保制度,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银行倒闭风险比较小。同时,低费率也可以尽量减轻机构的运行成本。多家研究机构的静态测算显示,存款保险实施后对银行净利润的影响不足1%。 《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存款保险的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宗良预计,存保制度运行初期会实行简单的差异化存保费率,今后逐步推行差异化费率。在适用差异化费率时,有可能早期按照大类划分施行,如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分别适用不同费率标准。在存保制度运行较为成熟后,有可能每家银行都适用不同的存保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