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个人账户的设置正是统账结合的优势所在。“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权益,它增强了制度的激励性,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措施,因为继承权利的明确可以减少改革阻力,所以这个原则是一定要坚持的,毋庸置疑。”褚福灵认为,这不是制度的不足之处,而是优势。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我认为个人账户应该可以继承。首先,这是现行法律的规定。第二,个人账户有一个激励作用,若去世后‘充公’则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会丢掉。第三,对于早逝的人不公平。”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杨良初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资金的安全角度讲,继承制有利于保护老百姓(50.67, 4.61, 10.01%)利益。从政府角度讲,不继承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我认为,如果不继承,可能会造成政府在这方面的放松,造成更多的资金流失浪费。” “现在之所以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是因为我们过去把个人账户做小了。之前个人缴费是16%,现在是8%,这显然是不够的,我认为个人缴费率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率适当降低、总缴费率适当降低是一个可行的方案。提高个人缴费率是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的一个选项。”杨良初说。 |
日前发布的2015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我国制度规定60岁退休者的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约为11.6年,但60岁人口的预期余寿约为19年。由于计发年数小于预期余寿,使得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超过了满足精算平衡的水平,从而造成待遇支出大于基金积累的差额。同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投资回报率约为2%,但是从2005年以来养老金待遇相对于上一年水平的增长率在10%左右,待遇增长率超过了投资回报率可以承受的范围,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亏损。 此外,现行的继承制还导致养老金额外支出。“我国的个人账户制度规定当参保人去世,其个人账户中未领取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由于失去了这部分本来可以用作支付长寿者养老金待遇的资金来源,个人账户基金面对着系统性的、因长寿导致的额外养老金支出,形成了制度的‘遗产差’性质的亏损。”杨俊称。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社会保险首先是保险的属性。他指出,社会保险制度要精算平衡,给付、收缴、投资收益以及替代率、给付年龄都是需要调整的。对于个人账户可继承,大家认为天经地义,但实际上这淡化了保险的性质,变成储蓄了,不是保险了。“保险是互济的概念,买了保险,相当于同等年龄段的人相互之间互济。”楼继伟说,这是老龄化到来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当前要解决的问题。不过也有多位专家认为,如果去世后养老金“充公”,会削弱社保制度的激励性,对于早逝的人也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