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仍需擦亮双眼:专家也纷纷表示,在“飞单”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下,是应该由监管层出来整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称,“飞单”在不同的商业银行都有不同程度的出现,一个原因是行业自律不够,银行内部对员工的监管不足,不正规的私募基金有机可乘;另一个是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判断能力,被高收益率诱惑,疏于防范。 一位银行业专家也表示,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从中可见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代销业务乱象的决心。其中,名单制管理这一点对投资者非常有利。因为商业银行需要担负起对合作机构资质尽职调查这一责任,而且这种尽职调查不但在代理业务发生之前需要,更有后续的跟踪评价。 银率网分析师认为,如果《管理办法》可以贯彻执行,那么将会有效控制银行理财经理的误导销售行为。 在银行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管理的同时,投资者同样需要擦亮眼睛,避免陷入“飞单”陷阱。一位资深理财经理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辨别银行理财产品是否为“飞单”产品。首先,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银行的代销产品,在客户所签署的产品协议书里肯定会提及银行名字,而且客户会签名,产品投资方和银行也会签名盖章。银行作为代销主体,成为销售过程中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银行代销的产品,为了利于监管和吸收存款,银行会要求客户购买产品的资金归集到自己银行。 其次,看宣传资料上是否有银行名称。投资产品的宣传资料上一定会显示出代销机构有哪些,比如说这个产品在某个银行代销,会有具体代销银行的名字。但有些宣传资料一般是投资公司印的,客户在查阅的时候也需要多留个心眼。 郭田勇提醒,想避免“飞单”事件发生,一个是加强行业自律,银行应该对员工加强监管;另一个是购买者自己要进行基本的判断,在中国理财网上验证是否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或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验证是否是正规的私募基金。 |
银监会为银行代销产品设防火墙:根据《管理办法》显示,规范银行代销业务,明确银行不得对代销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收益担保。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减少银行误导销售的行为,减少“飞单”现象。 银监会在此次《管理办法》中明确定义代销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合作机构的委托,通过本行渠道代为销售非本行金融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其中,本行渠道是指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Pad银行、自助系统及其他电子渠道。 其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商业银行需要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银率网分析师认为,名单制管理需要商业银行根据对合作机构资质的持续跟踪,建立新品的禁入和退出制度。这一项规范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需要付出的调查成本,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想要了解一家机构的资质实在太困难,但在银行对合作机构实现名单制管理后,银行代销的产品首先经过了第一层的风险识别,把住第一道关口,大大降低了代销产品发行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此前,银行的“飞单”事件时常发生,不仅令投资者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银行的信誉度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弥补银行代理销售这一监管盲区,银监会出台了《管理办法》。 去年就有一位投资者向北京商报记者举报称,在北京一家国有大行网点VIP理财室购买了360万元所谓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期限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21%,而实际上这是一款由理财经理私下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运行一年之后,因为帮助运作产品的投资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跑了,以致引起投资人与银行间的纠纷。 实际上, “飞单”事件几乎所有银行均涉及过。今年3月,某国有银行长沙一家支行牵涉湖南博沣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产品无法兑付,涉及金额高达5亿元。 “飞单”即银行违规代销理财产品,在金融业并不罕见,经济向好或行情看涨时大家相安无事,若遇违约或难以兑现收益承诺,则银行常会私下相商、息事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