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季,陈高已成了杭州某支行的副行长,对贷款审批和上报的权利也更大了,当时A公司希望在该支行的贷款额度提高到5000万元,便时常请陈高吃饭娱乐,在一次吃饭中陈高向东哥提到自己报了浙江一大学的EMBA研究生班,中间出了些困难,最好有学校里认识的领导出面帮忙开个介绍信。 东哥立即表示自己与该大学某领导交好,让陈高准备好考试、面试,其他事不用担心。后来东哥的确通过关系,帮助陈高进了这个研究生班,还主动替陈高交了30万元的学费。而陈高亦知道这30万学费是东哥为提高自己公司贷款额度对他的“贿赂”,事后也便未再进行归还。 至案发,陈高先后收受19家企业的贿赂款共计现金544万元。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高收受贿赂款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陈高在案发前曾退回34万元赃款,并在法院审理期间退清了全部赃款,并预交了510万元财产型款,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一直以业,我们银行很多业务在诸暨,我已经把诸暨当作我的第二故乡,在这里有我很多艰辛的奔波回忆,也有很多自己做错事的忏悔,我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可以好好珍惜以后的生活。”陈某在庭审陈述中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深的忏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