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两道锁:银行任性放贷难。除了资本充足率限制,直接影响到银行放贷和表外变相放贷的起码还有两大硬指标:杠杆率和流动性要求。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杠杆率水平越高,表明商业银行资本越充足,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 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这一约束要求银行的表外资产不能无限扩张。 这是《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硬性规定的,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另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要求:合理审慎设定在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在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情景下该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同时,还有一个指标是流动性比例,就是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责之比,该“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尽管银监会一季报公布的2015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7.46%,较上季末上升1.02个百分点。这一指标良好。但是,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大肆放款,低于25%。银行放贷还有诸如对单一客户放款比例限制,前十户总额占比限制等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银监会的各项监管指标是需要同时达到和满足的,要达到这些标准,大部分银行只能收回贷款而不是发放新的贷款。当然,银行并非没有新鲜办法给实体经济注入资金,比如资产证券化等。 |
还有更硬的限制:资本充足率堵死放贷路。有没有贷存比限制早已意义不大,巴塞尔协议III为防止信贷风险设置了更多的限制指标。特别是资本充足率限制。 简单的通俗易懂的说,就是银行放贷款受到银行资本金制约,只有资本金多的银行才能多放贷款。资本充足率又叫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的比率。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中国银监会制定过过渡期三种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安排,以系统重要性银行为例,到2015年底,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达到7.3%;一级资本充足率8.3%;资本充足率10.3%。并且逐年提高,最终在2018年达到银监会的较高标准。 银监会一季报显示,2015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6%,较上季末上升0.10个百分点;加权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95%,较上季末上升0.19个百分点;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13%,较上季末下降0.05个百分点。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不算高,如果像《贷存比》所言,银行维持现在的资本充足率而放贷7万亿,那么银行至少需要补充资本金6千亿元。次级债不能补充核心资本。 |
贷存比取消:银行释放七万亿很荒唐。银行贷存比限制是由《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随着修法取消贷存比限制呼声日高,很多人误以为银行贷存比限制被取消后银行就可以无节制的放贷款了,这是严重的误解。 《贷存比》一文中,这样描述: 最新研究认为,中国取消存贷比,将释放约7万亿贷款资金。中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但是存贷比仍然制约银行贷款的效率,银行内部资金充裕,但无法让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举个存贷比的例子说明:存款准备金率是18%,但存贷比是75%,根据存款准备金率100元理论上最大贷款82元,但是根据存贷比,100元理论上最大贷款为75元。所以呢,如果不取消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的作用就被严重制约了。 《贷存比》一文简单的把存款准备金率18%,之后,银行就可以放贷到存款的82%,从75%到82%,银行可以贷款提高7个百分点,乘以存款基数大约是7万亿。 这一数据也不尽准确,以央行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显示,三月底,银行本位币存款余额大约是129.1 万亿元,按照这一逻辑,应该可以多投放9万亿。 而实际上根据银监会数据,三月末,银行整体贷存比大约是为65.67%,按这个逻辑调高到82%贷存比,那么释放的会更多。 而实际上,对商业银行贷款限制的不仅仅是贷存比一个指标,而是如文章开头所言是多项指标制约,即便银行贷存比限制取消,银行能放贷款也是十分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