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通道类”业务指的是信托公司没有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不直接、亲自参与信托资产管理的业务,这类业务仅仅是将外部资产通过信托合同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业务回报率极低。通道类业务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虽然回报率很低,但可以帮助信托公司做大资产规模。通道业务的主要形态曾经是银信合作,因为银监会的叫停,银行转而与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 |
解决方案一波三折:今年3月23日,中信信托曾发布第四次临时公告称,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行业景气度低迷等因素影响,铁精粉、铁矿石等产品价格下跌,古冶集团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15年3月8日,古冶集团未如期归还1号信托受益权剩余贷款本息。为保障受益人合法权益,受托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强制执行担保物、债务重组等处置方式,1号信托受益权信托期限相应延长至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为止。 但截至目前,中信信托并未对古冶集团抵质押物进行及时处置。中信信托业务总监冯为民表示,“此前一直没有启动司法程序的原因是,考虑到如今企业还能够正常运行,如若各方能合力使其渡过流动性危机,不但企业能够保全,投资人的利益也能尽快得到保障。一旦诉诸司法,必然涉及资产保全查封等,使企业正常经营难以进行,可能会将原本还有一线生机的企业逼入绝境。” 一方面信托公司直接处置抵质押物会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另一方面通道业务色彩颇浓的项目,信托公司也不愿独担全责。 银信合作业务自信托业高速发展以来实属常见,此类通道业务因最终解决方案导致信托公司与银行陷入僵局也非特例。此前,工行与中诚信托合作的“诚至金开”系列也曾陷入如此尴尬境地。至今,诚至金开2号仍悬而未决。 据记者了解,从2014年9月收到古冶集团《延迟还款请求书》后,信托公司与工行协商解决方案,在近半年协商处置期间,中信信托前后共提出6套解决方案,但均无果。 冯为民表示,“我们认为该项目质押足值,也已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等,必要时只能启动司法程序,但处置时间周期难以预期,其中受影响最大的还是投资人。” 据了解,考虑到古冶集团仍在正常经营中,企业暂时遇到现金流紧张的问题,中信信托已争取到融资方部分还款来源,自2015年6月起,古冶集团承诺愿将创新矿业每个月实现的所有铁精粉销售收入的20%划转至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信托计划项下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