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风险增大,但长期有利于改善结构。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提高理财需求加大,同时利率市场化加速迫使商业银行探索中间业务收入,政策层面也不断的放开,开展混业经营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除了上述更高的监管要求和自我风险管理外,还面临金融垄断问题,例如大行通过混业经营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使得垄断问题更加严重。更有分析认为,上个世纪银行业从混业经营走到分业经营已经经历了痛苦嬗变,而目前银行自身业务还存在诸多问题,仍需要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等,再次进行混业经营恐怕难以解决风险问题。 不过,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多项业务,可以使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混业制度下银行新增投资业务,对企业提供包括投资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建立起密切协调的银企关系,增强银企综合的竞争能力,使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效率方面看,混业制度下全能型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一方面,银行业可以利用客户资源加长业务链条,另一方面,证券业、保险业等也可共用银行网点、设备、人员,接受银行客户委托买卖有价证券及办理保险业务,大大方便银行客户的资产“一条龙”运作。 有分析称,混业经营的突破将提升传统银行估值。早在今年3月份证监会已在着手研究银行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券商牌照,近期又有报道称某银行收购券商正在推进中,下半年有望对外宣布,另一家银行今年也有望获券商牌照。目前混业发展已经到了加速阶段,综合金融、混业金融是大方向,未来银行、证券、保险、租赁、信托牌照将可相互交叉,综合化经营实现将提升传统银行估值。 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认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实际上已经在走混业经营这条路。现在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国内可以开展保险、基金、租赁等业务。现在唯独真正没有牌照的大概是证券。所谓的混业经营是一个过程,并且现在这个过程已经在进行之中。盈利结构的进一步改善、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的降低等方面都和混业经营的进一步提升有关联。 结语:综合金融、混业金融是未来大方向。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业务重点业务包括券商、股权投资、理财三大块,未来有望形成小银行“金控”、大银行“银控”的趋势。而混业经营也带来了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但长期将有利于金融业结构改善,提升传统银行估值。 |
混业经营意味着更高的监管、自我管理要求。混业经营有两个特点,一个是业务的混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是不分离的;第二是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又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混乱表现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严重的利益冲突与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传播。 因此,仅仅修订《商业银行法》赋予混业经营合法地位是远远不够的,混业经营造成的管理上的风险,既需要监管层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新的监管模式来加强监管,又需要商业银行自身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避免多项业务利益冲突造成内部风险传播。 目前的监管模式大概有两种,一种是双层监管模式,一种是统一监管模式。例如美国采取的是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相结合的双层监管模式。由联邦储备体系(FRS)作为混业监管的上级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监管;货币监理署(OC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州保险厅则继续对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予以专业化监管。德国采取统一监管,德国的金融监管局对德国金融进行统一监管。金融监管局下设许多职能机构,包括理事会、咨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等负责整个金融市场的监管。 |
混业经营业务重点:券商、股权投资、理财三大块。随着部分金融集团对混业经营的探索,正值《商业银行法》大修,赋予混业经营合法地位、发放混业牌照的呼声高并不难理解。而关于混业经营牌照的焦点,业内人士认为主要集中于券商牌照、股权投资、理财业务三大块。金融牌照上,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都已对银行放开,仅剩券商。证监会[微博]称,正在研究银行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券商牌照的情况,没有时间表。业内人士预计,这个“时间表”,很有可能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订而提前。 这就引出了第二点,即商业银行从事股权投资事宜。在深耕对公客户层面,不少银行已不满足于提供小微信贷服务,均加码投行业务。很多银行都已开启了叫法不一,但实质为“投贷联动”的投行业务,业内不乏论调称,在遇到资质良好的企业标的,监管与法律是不是可以适度探讨一下股权投资的可能性。 此外,银行理财业务也是重头。有分析称,银行理财资管计划法律主体地位的缺失,一直束缚着银行直投业务的开展。虽然银监会早已正式放行理财资产管理试点资格,但银行理财资管计划试点交易框架结构的束缚仍在,长期来看并不能适应银行理财资管规模的放大。《商业银行法》修订有望赋予银行资管计划与券商资管、保险资管计划同等的法律主体地位,这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无需再借用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这将使银行理财回归资产管理本质有法可循,收缩通道业务并利于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