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东风起:严格来说,众筹的范畴包括了P2P借贷,但其“名气”却一直不如后者。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将众筹分为4种:捐赠型众筹、物品回报型众筹、P2P借贷型众筹、股权型众筹。其中P2P借贷型众筹和股权型众筹又被称为“金融回报型众筹”(FinancialReturnCrowd-Funding,FR众筹)。 但P2P借贷型众筹和股权型众筹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在中国。从监管划分来看,前者被归属于间接融资行为,由银监会监管;后者则属于直接融资行为,由证监会监管。 此外,从收益方式来看,两者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股权众筹将众筹资金划分成股权返回给投资者,金融回报的形式为股息和/或资本增值,而P2P借贷的收益主要是利息。 那么,为何中国的股权众筹市场在今年初进入了发展的爆发期?多位受访人士认为,政策、市场,以及创业环境的优化成为最主要的动因。相比互联网金融其他细分领域,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和政策方向最为明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也推进最快。 除了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以及即将出台的“公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监管高层还频频发文支持其发展,仅今年上半年,就在3月和6月间,连续三次点名“鼓励开展股权众筹试点”。 36氪CEO刘成城认为,即便是公募股权众筹落地,这也绝对不是一个把过去专业投资人参与的项目直接扩展到所有普通老百姓都可以投资的概念,“是把过去可能只有几万的风险投资人变成了几十万计的行业投资人,但他们仍是专业人士。” |
二级市场“破局”?随着公募股权众筹试点的展开,股权众筹产品流动性欠佳的问题变得尤为突出。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来看,国外股权众筹的退出方式主要为上市和转让。而国内也暂时只有上述两种传统的退出方式,且暂时还没有上市退出的成功案例。如果要转让,只能一对一私下完成,而通常跟投人还没有转让退出的权利。 该人士表示,如果再具体一些,退出类型也可分为清算方式退出、分红方式退出、收购兼并退出、上市退出、下一轮融资时退出。但由于股权众筹在国内刚刚起步,关于退出的方式还没有什么案例。 一位股权众筹平台CEO认为,退出机制欠缺也是股权众筹难以大范围普及的重要因素。目前参与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人仍以专业人士为主,他们有较强的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可以接受一个相对长周期的投资。 “但如果公募股权众筹落地,大量的普通老百姓参与其中,你要他们投资后锁定三五年不能动,其实挺困难的。”该CEO认为,所以,如果股权众筹要往公募方向发展,提升流动性是很关键的一环。 他告诉本报记者,此前,已有股权众筹平台与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希望未来可以通过地方股交中心进行挂牌转让以提升流动性。但如果是公募性质的股权众筹,涉及人数众多,这样的转让方式又不适合了,还需要新的制度设计来配合。 零壹研究院院长李耀东认为,在中证登登记对于股权众筹而言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一是简化了股权转让的流程,二是为其在二级市场交易创造了可能性,三是如果企业股权可以如此便捷地公开交易和流通,以后大量权益类、物权类产品也会通过股权的方式来进行交易。 在他看来,提高流动性有效地缓解了退出渠道短缺的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短期投机行为的增加,投资者可能会像炒股一样来炒股权众筹。尤其在股权众筹的估值还不够市场化的情况下,这可能会放大泡沫与风险。 “此外,公募股权众筹如果打破了投资人的门槛和人数限制,又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再加上二级市场,那与交易所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甚至比新三板都完善。这其中的政策与风险边界如何划定,还有待商榷。”李耀东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