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产生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以及《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苏大委〔2015〕17号)规定,今年7月,由全校850余名教授投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49名委员。9月,按照规范的提名、选举等程序,王尧教授当选为本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栋霖和王尧两位教授都是学界有影响力的学者,也是苏州大学的知名教授,学校会保护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所有在校师生员工、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对苏大一如既往的监督与支持。 苏州大学新闻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
三、关于王尧教授任职阶段相关经费使用 2013年3月,朱栋霖教授亲自到苏州大学纪监审办公室(现为纪委、监察处)反映文学院王尧院长使用经费的有关问题,学校党委纪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审计人员对王尧院长2005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全面审计,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此审计结果也向朱栋霖教授当面作了通报,朱栋霖教授当时未表示异议。 |
二、关于朱栋霖教授的绩效工资分配问题 江苏省高校普遍已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我校作为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大学,实行二级分配机制。即,学校考核学院教学、科研等业绩完成情况,并以此作为核拨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由学院再按照本单位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二次分配。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通过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已正式实施,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通过本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均已正式实施。 经调查,2015年6月,朱栋霖教授在文学院一次会议上提出学院克扣他学校下拨的教学一次性业绩点奖励金问题。学院领导表态,如果漏发,尽快补发。会后当天经查实,学院确实存在漏发问题,而且除朱栋霖教授外还涉及到学院其他四位老师。漏发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在下拨这几位老师教学方面的一次性业绩点奖励时,把它们打包在给学院用于二级分配的年终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总表中,而这些奖励项目属于新情况,学院未能及时发现。为此,文学院组织召开了多次党政联席会议,专门商议补发的具体办法。鉴于2013年绩效工资改革前教学工作量采取全院统筹结算不奖励到个人的发放原则,会议商定,按照已有的发放方法,并根据2013年度周秦教授获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一次性奖励 20000元的发放标准,按比例逐一核算、补发几位老师漏发的一次性奖励金。学院专门召开了理财工作小组扩大会议,通报上述发放办法,全体代表讨论一致同意,并形成了详细的会议纪要备案。2015年度春学期结束前,文学院已经对2013—2014年朱栋霖等几位老师漏发的有关劳务费按类别一一予以了补发,由财务处分期打入他们的工资卡。 |
苏州大学官方出通告了,转给大家看看。《 关于对朱栋霖教授公开信中部分问题的说明 》 10月11日晚,网上出现一篇题为《朱栋霖教授的公开信》的发帖,引起网友关注。对此,学校高度重视,迅速召集有关部门、学院对发帖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就发帖中反映的涉及学校管理服务的部分问题做以下说明。 一、关于朱栋霖教授的退休问题 我校现行的教职工退休文件依据是《苏州大学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办法》(苏大人〔2006〕44号),根据该《暂行办法》,博士生导师可延长至65周岁退休。 在“十一五”期间,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曾出台《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大人〔2006〕87号)及其补充意见(苏大人〔2008〕39号)。作为措施之一,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延长至70周岁。随着“十一五”建设结束,我校在2011年开展校内规章制度清理过程中,明确将苏大人〔2006〕87号、苏大人〔2008〕39号两个文件废止。因此,目前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仍执行苏大人〔2006〕44号文件的规定,可延长至65周岁。对于个别教授的延长退休年龄和返聘事宜,学校是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由学校研究决定的。 朱栋霖教授1949年6月出生,现已超过65周岁。学校依照教职工退休文件规定,已于今年9月初通知文学院及其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
2014年底,我以“十二五”国家级教材立项2000点,合计48000元。有关部门告诉我,绩点明细与经费款已经下达文学院。 24元一个点吗?这个点是按照分钟还是按照每节课来算的?对这个比较好奇。谁知道答案? |
看来朱老师实在是没辙了,不然也不必要通过发帖形式进行维权。文学院这下子长脸了,闹得一地鸡毛。高校的过度行政化,遏制了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慢慢的曾经钻研学术的,都要沦为学术官僚,忽悠学生,也忽悠了大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