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寻租链条:可以看到,简政放权,进行监管创新,进一步转型,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推进注册制,有力剪断腐败链条,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在2015年初就已经被证监会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 今年6月中旬至7月初,股市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暴跌,已经启动新股发行程序的28家公司暂缓发行,首发企业的初审会、发审会等会议也随之暂缓安排。进入12月,在市场恢复正常后,新股发行再次重启。 不过,这次IPO重启是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起开始的。尽管在12月新股发行依旧按照旧的发行制度进行,但是,待新的发行制度正式修改落地后,将正式开启新一轮的IPO。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证监会综合考虑市场各方面对于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解决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进行的改革。 其中,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发行条件,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不仅如此,在11月底,为在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针对现行发行条件过多过宽问题,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寻租空间。 其中,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进度不透明问题,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审核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在正常审核状态下(因政策原因停发或调整的除外),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 “对于提高发审环节效率与加强信息披露,特别是中介机构监管,证监会从以事前审批为主的机制到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将是监管转型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注册制即将推出的大环境下。”一位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