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管环节缺失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李若虹涉及的贪腐事实也暴露了银行内部监管环节存在的致命问题。一些制度流程设计看似周密完善,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环节,为李若虹进行利益输送提供了空间。 案件警示:李若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是广东省近年来发生在金融领域的重大腐败案件之一,案件典型,影响负面,给我们国资国企带来的警示意义尤须记取。 1 必须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督审计力度:李若虹一案的查处再次证明,国企派驻的纪检组往往受制于企业权力架构,难以发挥应有的执纪监督作用,必须进一步深化国企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国企(包括金融领域)的审计监督和专项巡视,要加大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巡视全覆盖。特别是对主要领导人员要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 必须认真抓好八项规定在国企的落实:必须将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国企实际,建立健全可行可考核监督的实施细则,坚持从作风建设的源头上来遏制腐败,从国企领导人员的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小节”抓起,管住干部的工作行为和业余癖好,将八项规定固化于制,内化于心,促进国企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根本性好转。 3 必须把好引进业务性人才的入门关:在进行人才引进考察时,要注重德才并重,注意通过不同途径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让有才无德者进入领导干部队伍。此外,继续加强对裸官的治理力度,严防领导干部带病提拔。 |
案件成因:李若虹当年是作为金融业务专业型人才引进的,但在逐步成长为单位主要党员领导干部之后,自以为大权在握,可以在金钱和美色之间游刃自如,最终竟堕落为广东金融界的大贪巨蠹,追索其滑入腐败泥潭的深层次原因,不外乎如下几点: 修身不严、从业不廉、党性不强导致个人欲望泛滥:李若虹没有把组织的培养重用当回事,在自我修身、廉洁从业、特别是党性修养方面,他视若等闲,长期以企业效益优先为由弱化党风廉政建设,忽视个人自我学习,最终导致其个人欲望膨胀,滑入腐败泥潭而难以自拔。综观其人生发展轨迹,不难看出,无论是对待业务往来,还是对待人情交往,李若虹都是以满足个人欲望为目的。 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导致“一把手”权力寻租空间大:广发银行虽然在企业制度流程设计上也刻意规避“一把手”在贷款和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的专权行为,譬如规定“一把手”不参与贷款审批环节,但又却规定作为董事长的李若虹具有最终否决权,属于所谓“点头不算摇头算”,“一否”定命运。这让一些申请贷款的企业特别是私企对李若虹敬若神明,担心好不容易走完最后程序反而被否决了。这给李若虹利用权力寻租预留了足够空间。 |
“裸官”身份成为疯狂敛财的兴奋剂:李若虹的裸官身份客观上助长了其对金钱和美色的欲望,降低了其进行贪腐的忌惮程度。李若虹妻子和女儿早在1997年即已移民澳大利亚,为支撑其妻女在澳洲的富足生活,李若虹敛财手段多样,受贿数额巨大。特别是在其担任广发银行一把手之后的十余年来,他不仅刻意追求以一己之力维持父母、兄弟、情妇等人在广州的“体面”开销,还为其妻子在澳洲的奢华生活,源源不断地提供经济支撑。如2005年,李若虹在帮助香港超礼公司减免所欠广发银行4亿元债务之后,不久就以妻子李某玉在澳大利亚购房资金不够为由,向该公司老板刘某庆索取港币1000万元存入其妻在香港的银行账户。李若虹除了为妻女在澳洲购有两套商品房外,还为其妻子在澳洲银行存入澳币600万元(按当时澳元与人民币比价约为人民币3600万元以上)。 |
受贿方式假以多种借口掩盖,对付调查事前有招:境外收受贿款成为重要的辅助方式。在香港等境外收受贿赂存入境外银行也是李若虹的惯技之一。李若虹授意情妇吕某某利用周末假日旅港之便,两次收受商人梁某港币共150万元。再就是假借炒股、炒外汇盈利为幌子收受贿赂,李若虹的情妇吕某玲仅仅提供6000美元给港商廖某力炒股,却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以炒股盈利分红为名接受32万元的所谓“回报”,后来又以炒外汇盈利之说接受70余万元贿款。李若虹的情妇吕某某为规避被查处的风险,多在受贿前采取虚构借据做掩饰办法,她在一次听取廉洁教育课后心生惶恐,想出一招以对付以后可能的调查,便特地找到商人林某用A4纸补开了一张320万元借据,却不注明具体还款日期。 |
情妇走上台前恣意受贿索贿:在李若虹贪腐案中,有一个不可忽略的特定关系人为时任广发银行督导员的女性吕某某。二人长期姘居,李若虹常以金钱、首饰和豪车相送,作为所谓“感情亏欠的补偿”,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达280余万元、港币30万元。吕某则利用这种不正当关系向李若虹多个利益关联人索要好处,如向商人林某一次性索要购房资金320万元,用于购买番禺华南碧桂园别墅1套;还收受商人廖某力房产1套及港币约60万元及其他好处。 |
家族群体涉足权钱交易成为同谋或中介 李若虹不仅自己收受巨额贿赂,也授意家族成员如其大哥、四弟等均参与索取利益关联人的大笔钱物。他还直接授意多个家族成员以个人账户将巨额贿金化整为零,以掩人耳目。据李若虹本人交代,其兄弟“都根本不缺钱用,但要防止日后有急需用钱的时候。我是我们家族的支柱,我要让他们在广州过得体面些”。为了这种家族的所谓“体面”,李若虹处心积虑,唆使其多名家族成员参与巨额贿款的接收、分解和转移等工作,从而最大限度逃避被查处的风险。如2007年12月,李若虹收受商人张某粦贿送的深圳银湖齐明山庄别墅一套(2007年12月评估价为人民币1174万元),通过其大哥办理有关手续,将该别墅登记在嫂子马某某名下,然后将该别墅交给其情妇的弟弟居住至今。此外,李若虹还利用特权投入巨资在某园林基地修筑私人庭院,供个人及家族人员共同享用。 |
案件回顾,经调查核实,其主要贪贿事实如下:大宗物业和大笔钱款贪入囊中 李若虹的违纪违法事实首先凸显这样一个特征,就是权钱交易的巨大牟利性。李若虹利用个人手中操控权力在广发银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物业装修及租赁与买卖等方面施加影响力,特别是利用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利益关联人谋取不当利益,然后个人索取或收受大宗物业或大笔钱款。其中仅登记在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的位于广州、深圳及澳大利亚的物业(含别墅)就多达6套,这还不包括以其兄弟和情妇等人名义收受和占有的房产。另外,其个人收受的贿款中仅一次性给付的就有美金300万、港币1000万和人民币500万等多个数据。李若虹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始任广发银行董事长,任职一把手时间长达十二年,他通过打招呼、接受请托等方式,为新加坡国籍华商林某在工程项目承包、物业买卖及承租等方面为林某公司提供各种便利,林某则以巨额金钱和物资利益作为回报,仅林某一人总计送给李若虹人民币861.5万元、港币408.6万元。李若虹还利用提供贷款帮助或处置不良资产减债等途径,收受孙某明、张某粦贿送的房产(含别墅)多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