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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跳楼事件背后麻烦缠身 研报业务内控漏洞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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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29 09:10

正文摘要:

近日,国内资本圈又爆出重磅消息:长江证券前董事长杨泽柱于1月26日跳楼身亡,这与其接受调查、辞任长江证券董事长仅隔短短20日。杨泽柱的离世,无疑为各界带来更多疑问,“麻烦缠身”的长江证券再度被推至风口浪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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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鹿快跑 发表于 2016-1-29 09:11:01
业绩股价双双下滑:本月中旬,有23家上市券商先后公布了2015年12月经营情况公告。公告数据显示,证券公司的业绩整体出现分化。根据记者统计的结果,23家券商中业绩最为亮眼的当属西部证券。西部证券12月实现营业收入68428.31万元,净利润15578.18万元,环比增长逾11倍。相比之下,长江证券的业绩数据则颇具“寒意”。

长江证券发布的2015年12月经营情况公告显示,长江证券母公司当月实现营业收入27513.84万元,实现净利润-4156.51万元,双双环比出现大幅下滑。其中,营业收入降幅近45%,净利润更是从2015年11月的15650.34万元骤降近127%变为亏损状态。这样的业绩在23家上市券商中排名倒数第一。

长江证券面临的困境还不止于此。公司股价不断下挫,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和股权转让事项或将受到不小的影响。

从2015年4月末资本大佬刘益谦欲以百亿接盘海尔投资坐上大股东之位,到5月4日公司紧急停牌“策划定增”,再到5月13日晚间高达120亿的定增计划亮相,短短半个月时间内,长江证券接连筹划的重大事项逐一浮出水面,公司也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但任时光飞逝,这两项重大事项进展缓慢。

2015年8月4日,经历股市暴跌后,长江证券宣布将定增价调整为不低于10.91元/股,比原计划的不低于15.25元/股降低了约28%。但不幸的是,今年以来股指再度大幅下挫,截至1月28日收盘,长江证券报9.00元/股,当前股价与定增价倒挂再现,长江证券处境愈加尴尬。

就在1月27日晚间,长江证券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刘益谦旗下国华人寿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1月2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664.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同时刘益谦之女刘雯超于1月27日买入公司股份47.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有分析认为,刘益谦为成为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按2015年4月的股权转让协议计算,刘益谦接手长江证券的价格约为14.33元/股。在经历几轮大跌后,长江证券现在的股价已较前者下跌了近5.3元/股,刘益谦的账面浮亏已近37亿。而目前,该股权转让事宜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批阶段。在如此的价格倒挂后,刘益谦是否仍然接盘将成为疑问。
小鹿快跑 发表于 2016-1-29 09:10:35
研报业务内控体系漏洞频现:在国内券商中,长江证券在公司业务上亦如人事变动一般富有故事性。其中别具风格的研究报告可谓长江证券的一大“特色”,尤其是公司旗下分析师覃川桃的研报,以娱乐化而“闻名”。

由覃川桃主笔的名为《你大妈不是你大妈,你大爷还是你大爷》的研报,一经公布便引发诸多吐槽。覃川桃另外一篇研报以《爱得多伤人,才能够销魂?》来形容当时的市场,她因此也被市场戏封为“浦电路郭德纲”。

长江证券“独特”的研究报告在吸引读者目光的同时,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1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表明,长江证券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时,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责令公司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对公司研究报告业务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湖北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对于这样的监管措施,长江证券表示,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研究报告业务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这或许可以解释在2015年12月9日之后覃川桃的研报踪迹难寻的情况。

长江证券因研报业务存在问题而引发监管层关注已非第一次。早在2015年5月22,湖北证监局就对长江证券出具了《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开展研究报告的决定》([2015]2号)。对此,长江证券在2015年10月16日发布的公告表示,公司研究部已采取修订公司内部的研究报告发布管理办法、完善研究报告的审核发布流程、调整研究报告发布的组织架构等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研报刊载或者转让管理,确保业务开展依法合规。

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即便是在经历一次整改之后,长江证券依然没能在研究报告这项业务中“确保业务开展依法合规”。因此,再次收到监管层的监管措施决定的时候,监管措施已经从“出具警示函”升级为“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在同一问题上折戟两次,长江证券改错的诚意与力度,还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