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如果定增涉及到券商购买挂牌企业做市股份的情况,主办券商还被要求发表信息隔离意见。除了窗口指导,记者还从某券商处了解到,股转系统目前或已暂缓接收“挂牌同时定增企业”的申报材料。 记者查阅了股转系统公布的在审申请企业挂牌企业基本情况表后发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月28日,再没有出现过挂牌同时定增企业的材料。而此前,几乎没有出现过一整月无“挂牌同时定增企业”递交申请材料的情况。 趋同IPO发行:事实上,针对“挂牌同时定增”业务的改革是今年股转系统重点要完成的工作之一。早在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当天,股转系统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隋强便表示,今年完善股票发行制度的工作中,将在证监会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放开挂牌同时发行新增股东人数35人限制的基础上,配套制订“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业务规定”。 与此同时,隋强的讲话中也提到了鼓励公司在取得挂牌同意函的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这一表态也与近期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相吻合。此外,股转系统改革“挂牌同时定增”模式的背景也或与相关政策有关。 2015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提出将鼓励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 “与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比较,新三板企业定增融资更灵活、快速,‘挂牌同时定增’模式以及挂牌后通过定增募集资金已成为企业融资主流趋势。”一位北京地区券商场外市场部负责人称。 但以目前情况来看,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定对新三板企业的定向发行限制颇多,尤其是“挂牌同时定增”这一情况。但如果放开35人的限制,会让“挂牌同时定增”这一被市场称之为小“IPO”的形式更加实至名归。 也正因如此,这一业务的规范和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位券商人士也向记者指出,如果挂牌企业在取得挂牌函后再向市场上的投资机构以及合格投资人进行路演,推介,之后进行询价,最后定价发行,这一套流程实际与 A 股IPO的流程相似。 上述券商人士进一步指出:“新业务指引的意义在于规范了新三板市场股票发行制度,这对新三板市场整体融资规模有一定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融资更规范也会加大投资机构参与市场的热情,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