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年,效力不溯及既往,已纳入《关于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园工〔2010〕107号)适用范围的人员和单位,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苏州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 |
三、保障措施 1.科学规划,加强人才工作宏观指导。编制《苏州工业园区“十三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未来,确保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为人才开发的重要支撑点,围绕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上下联动,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力促园区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的重大战略选择。 2.调整优化,加大人才政策的吸引力度。进一步深化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 [2013]83号),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购房补贴、优惠租房、薪酬补贴、培训补贴、博士后补贴、专项补贴、落户入学、出入境便利、人民币汇兑、后勤服务等十个方面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全方位保障“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 3.整合资源,提升人才服务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整合组织人事局、科技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人才服务职能,整合区内领军人才的政策资源、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发放智慧人才服务卡,形成“信息系统+人才专员”线上线下相结合、点面兼顾的立体服务模式,为领军人才提供全方位、一体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不断提升“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服务品牌。 4.创新理念,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集聚国际名校资源,全力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中青年人才为中坚、拔尖领军人才为引领的高效团队;持续推进“海归子女学校”建设,积极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优化优租房供应方案,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资源充分参与的灵活、科学的优租房社会资源体系;充分发挥人才组织的纽带作用,通过政府引导、购买服务,撬动社会组织行为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5.统筹兼顾,注重各类人才发展。围绕园区产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重点抓好创业领军人才、科教研究人才、企业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四支具有园区特色的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高水平对接苏州国际精英周和千人计划创业大赛,重点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快速聚集;尝试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进招聘模式,提升海外招聘、异地招聘、校园招聘、市场招聘四大招聘品牌的内涵,进一步拓宽国内外人才引进渠道。 6.深化改革,加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参与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科学分解人才管理改革主要任务,走出一条符合园区实际、体现园区特色的人才发展之路;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新优势;探索政策性投资新模式,推进引导基金、领军基金制度改革,加大支持园区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
二、重点工程:深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主要包括深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鼓励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鼓励科教领军人才创新工程、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和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重点加强纳米技术领域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每年引进纳米技术相关人才3000人以上,每年确保落实纳米技术人才扶持经费 5000万元以上。对入选国家和省市各级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园区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大扶持力度,进行政策和经费配套。 1.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 深化完善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三年内每年评选和引进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含成长型项目、孵化项目和创新项目)100名以上,其中纳米领军人才不少于40名。 对入选的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领军型项目、成长型项目、孵化项目和创新项目,按照四个层次给予项目启动资金、风险创业投资、跟进风险投资统贷平台支持和项目贷款担保等专项资金资助,以及项目资助配套、租用办公用房、租用住宅、购买住房补贴和按园区居民待遇安置家属等重点支持,具体措施按照《园区工委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园工[2015]28号)的有关规定实施。 2.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每年引进领军人才30名,每年引进各类海外归国人才600名,加快园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对经认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给予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培训发展和出入境便利、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通关便利、“千人计划”配套补贴等人才激励和扶持措施,以及办公用房和贷款优惠、紧缺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上级科技项目配套、 “千人计划”项目扶持等创业激励及优惠措施,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实施。 3. 科教领军人才创新工程 为充分发挥科教创新区在园区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鼓励一批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到科教创新区实施教学科研工作,加强企业与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教育、科研、学术领域的竞争实力,进一步推进科教领军人才创新工程,即在三年内,科教创新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每年引进20名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选聘20名园区企业家担任兼职教授进行学科教学和科研活动。 对经认定的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和企业家兼职教授给予经费支持,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教领军人才创新工程实施意见》(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实施。 4. 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 为大力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经济的发展,聚焦总部经济、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科技人才服务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各类高端服务业人才到园区工作,决定继续实施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即在三年内每年引进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30名。 对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对在高端服务业企业工作的其他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在薪酬补贴、培训补贴和人才优租房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扶持,鼓励园区高端服务业企业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高校设立奖学金,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意见》和《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见附件3)的有关规定实施。 5. 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三年内再建成一批国际水准的公共实训基地,引进一批国际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每年重点培养200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训认证3000名高级技工,争取到2017年末实现高级技工水平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5%以上,使园区技能人才比例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对经认定的紧缺高技能人才提供培训补贴和认证补贴,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者授予“苏州工业园区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薪酬补贴,并按照紧缺高层次人才标准落实户口迁入、子女入学等政策,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意见》和《苏州工业园区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意见》(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实施。 以上五类“金鸡湖双百人才”的申报原则上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申报前三年内(高技能类可适当放宽)到园区创新创业;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高技能类、文化创意类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园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