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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 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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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2-25 23:12

正文摘要: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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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风投 发表于 2016-2-25 23:15:32
三、配套服务

1.创新服务政策。制定《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苏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给予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给予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通关、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法律服务等方面,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2.建设服务平台。市和各县级市、区年内全部建成姑苏人才计划服务中心,合理设置服务功能,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跟踪服务机制,开通姑苏人才服务热线,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功能齐全、水平专业、标准规范的一站式、全过程服务,塑造政府招才引智和科技招商形象,着力打造人才服务品牌。

3.推进载体建设。结合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加强各类产业园的布局规划与建设引导。5年内,全市高标准建成20个重大科技平台、10个大学科技园、50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大力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扎实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全力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鼓励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4.优化融资环境。市和各县级市、区要积极引进和培育金融产品创新、风险投资与资本运作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财政融资担保资金、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等途径,发挥政府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支持社会风险投资企业跟进投资。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搭建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平台,择优扶强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

5.夯实引智平台。围绕苏州重点产业发展,突出创新创业主题,每年7月组织开展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邀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携带科技项目和智慧成果,与创新载体、创业资本、创业团队等要素进行多元对接,宣传推介姑苏人才计划和创新创业环境,拓宽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渠道。深入推进科技镇长团派驻工作和青年精英创业大赛,着力探索政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

6.加快社会化进程。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与培训机构参与人才资源开发,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以及高层次人才开发需求,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对积极推荐并成功引进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的海内外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7.完善学术生态。落实《苏州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暂行办法》(苏办发〔2009〕89号),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学术组织在苏举办的高层次学术活动,择优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资助,对在苏州建立学术会议基地的,根据会议层次和规模予以重点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申请科研项目资助、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和培训教育活动,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各类学术组织,以及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从事学术活动。

8.健全激励机制。组织开展苏州杰出人才奖、苏州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评选。设立苏州市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在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加大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珍惜人才、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9.强化目标考核。坚持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量化考核和绩效导向。积极贯彻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把科技、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体现地区科学发展水平的统计要素体系,把反映人才质量的核心数据纳入各县级市、区情况统计的重要内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相关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各县级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