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销售境外保险产品属违规:近年来,由于境外(尤其是香港地区)保险产品具有“保障范围广、保额高、收益率高、保费低”等特点,受到了内地人士热捧。以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公布的数据为例,2015年香港保险业毛保费总额为3658亿元,与2014年比较,上升了10.9%。其中,内地访客所发出的保单,新造保单保费为316亿元,占2015年个人业务的总新造保单保费的24.2%,同比增长了30%。 正因瞄准了这一商机,一些境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人,采取在内地设立理财类公司或与内地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对境外保险产品进行推销,形成了“境内签单、境外承保”和“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等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情况。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表示,“无论是‘ 境内签单、境外承保’还是‘境内介绍、境外签单、境外承保’,都已经构成了境内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 事实上,境外保单本身也是“暗藏玄机”。一位保险代理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例如,香港保单红利演示并不受限,多采用6%以上的高收益率进行分红演示,但这并非保证收益,容易对内地人士造成误导。除预定利率风险外,香港保单还存在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理赔风险、代理人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等。”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内地人士热衷购买境外保单,可能不是单纯的金融消费,而是不排除存在非法向境外转移和藏匿财产等违法行为问题。不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人在宣传境外保单时都会提及购买境外保单可以避税、避债。例如,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主,将实业抵押给内地银行套现,转手到香港购买保险,期望在内地‘保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框架下牟利;还有一些资金来源不明的人士,将人民币资产通过购买境外保险的方式转换成美元资产,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前述保险代理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如是说。 对此,一位保险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建议,“其实,监管部门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开外币保单,外币保单可以满足各类出国人员的海外支付需求,增加内地人士的外币投资工具,满足高端客户寻求规避和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比如,在银行拥有大量美金存款的客户、长时间在国外念书或工作的人,就可以考虑为自己的保险缺口采用外币保单,既能够适度分散汇率风险的投资工具,也可以作为资产配置的一环。不仅如此,因为外币保单是在国内签署,所以信誉程度高,理赔相对容易,一旦意外发生可以及时有效地联系到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