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私募热潮:事实上,近期对私募行业启动的新监管周期背后蛰伏的,正是监管层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来进一步遏制“私募热”乱象的诉求。据一些业内人士计算,仅法律意见书和财务报告两项内容,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私募机构的日常运营费用,而一些在产品募集上存在困难的微型机构,或将主动注销并退出这一市场。 “私募这个行业基本的盈利模式通常就是管理费+业绩提成,再复杂一些就是自己发产品然后做劣后享受超额收益。”7月25日,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指出,“如果一个私募不能正常盈利,或者发不出产品,收益肯定没法覆盖成本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就被自然淘汰了, 这也是一些私募不愿意委托做法律意见书和财报的原因,因为他们还没赚钱,成本就来了。” 事实上,一批不合格的私募机构遭到淘汰或终将成为今年以来私募监管升级的结果,而这也与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提出的私募监管“扶优限劣”的方针相一致。李超此前明确提出,将对私募基金遵循“适度监管”理念和“扶优限劣”宗旨,从政策扶持和加强监管两个方面促进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监管背后所限制的主要对象,是蛰伏于资本市场背后的债权类私募。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部分私募机构佯装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但实际上却通过契约型私募从事融资类业务。“这种类信托私募给监管带来了比较大的压力。”上述接近基金业协会的私募人士坦言,“因为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加入已经让私募融资类市场出现比较大的混乱,而私募基金的数量更多,一旦出现大规模的违约,带来的连锁反应和风险外溢更容易酝酿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7月15日正式实施的《募集办法》所提到的禁止宣传收益率,也被视为对债权类私募的遏制。“许多债权私募完全是换一个名目集资;正常的私募披露的应该是历史收益率,而不是预期收益率,前者和后者截然不同,一个是展示,另一个则伴有承诺的性质。”7月25日,淡水泉投资一位人士也坦言,“私募基金行业未来要培育的是财富管理,是品牌化的产物,而不能成为靠承诺预期收益率和刚性兑付这些套路来支撑的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