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入业务和转贴现卖出业务,转贴现买入业务包括转贴现买断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转贴现卖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卖断业务和卖出回购业务。 转贴现买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买入经持票人背书转让的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买入返售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对持票人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实施限时购买,并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返售给持票人的业务。 转贴现卖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背书转让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卖出回购业务是指,转贴现行将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依约定方式和价格向其他金融机构限时转让,并按约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赎回的业务。 |
票据资管接替买入返售:今年,在票据风险集中爆发的背景下,监管层接连出手,年初,银监会发布《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今年5月份,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督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126号文);近日,银监会城商行部向地方银监局下发《关于对城商行票据业务风险进行排查的通知》【城市银行部(2016)52号文】。 根据126号文,监管层已经想到一系列办法堵住可能造成风险的做法。例如,开户银行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将本银行同业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不得利用贴现资金借新还旧,调节信贷质量指标;不得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禁止离行离柜办理纸质票据业务;严禁银行与非法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开展业务合作;禁止无背书买卖票据等。 “通过央行的大额支付系统的确认,可以保证同业户的开户行为是银行行为,而不是银行里面某个人的行为,等于说从源头上控制同业户的风险。”上述票据行业人士说。“银行票据业务一直存在不规范现象,监管收紧后,业务趋向规范化,当然,也使曾在短期内迅速壮大的票据业务迅速收紧,尤其国有大行的纸质票据交易大规模缩减,发售额度变小,票据业务核查从严,纸质票据转贴市场对于为多次转手的票据背书非常谨慎,目前部分银行只允许在该行系统内部进行票据期限错配,部分银行暂停对钢铁、煤炭等行业的票据贴现业务。”马郢说。 如今,在信托模式早被叫停、农信社模式也难以为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转贴现模式开始转向券商模式。“事实上,银证合作下的票据资管计划目前已经成为主流,2015年,农信社模式的比例就在不断下降。”上述票据行业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两种模式都使得银行间的票据业务达成非正规的资产出表,实现资金向表外转移,不占用信贷规模。”马郢说,票据资管对票据买入返售有替代作用,因为在银行间加入了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使资金流向更透明,业务更合规。可以说,票据资管对票据买入返售会造成一定的挤压,这种挤压将长期存在。 |
“卖断+逆回购”的魔术:根据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品种,大致包括贴现、转贴现买断/卖断、卖出回购/买入返售业务。按照会计准则,贴现纳入信贷规模;买断进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而卖断之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融资”科目中扣除,进而“出表”;而卖出回购(正回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业务,对资金融入方是票据回购,只占资产规模,不占信贷规模,对于资金融出方是票据买入返售,不纳入信贷规模统计。 2015年之前,商业银行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包括农信社、信托和券商,其中,信托模式于2012年下半年被叫停,农信社模式一直存在。“因为部分地区的农信社依旧沿用旧的会计处理方法,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业务在会计处理上混为一谈,将票据‘卖断’变为‘回购’出去,都可以在‘票据融资’科目下扣除。”上述票据行业人士说。 典型的“商业银行+农信社”模式是:卖断+逆回购+远期买断。即,当银行信贷规模超标时,商业银行先将票据卖断给农信社,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该笔交易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不再“进表”,而信用社也不愿到期来办理“托收”,所以在回购到期后,商业银行再从农信社买入票据托收,于是,这笔票据对应的信贷规模就凭空消失了,在业内,票据业务有信贷规模调节器之称。 据票据行业人士透露,由于银行间的转贴现有着严格限制,例如,股份制银行不可以为村镇银行开出的汇票贴现。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可以为村镇银行开出的汇票贴现。所以,城市商业银行会被找来用作“过桥行”,即通道行,在村镇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之间充当通道并收取通道费,最终导致原本不符合股份制银行贴现要求的汇票流入股份制银行,带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