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宜盲目退保:按照大多数投保情况,离婚前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保单的效力。 但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关系。如果离婚时存在保费或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情况,大部分人往往会采取直接退保取回保单价值进行现金分割的方式直接分配,但这并非明智之举。 因为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仅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按投保缴费年限变动。 在多数情况下,提前退保所能获得保单现金价值会低于所缴纳的保费,投保时间越短保费损失越大。此外,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因为投保年龄等变化需重新付出更高的保费。 保险专家建议,考虑到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或补偿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 除此以外,夫妻双方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而言,父母离异可从互为受益人变更为将子女作为受益人,特别针对一方提供长期抚养费的情况下,有必要其完善人身保险,并由此为子女成长建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