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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东莞营业部员工被指代客炒股亏1500万 总部回应:正内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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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9-8 21:12

正文摘要:

去年11月底,打开证券账户看时,蔡先生惊呆了,账户余额只有130 0余万元,而就在半年前,这个账户的余额还是2800万元 。从2800万元到1300万元,亏掉近1500万元,亏损幅度超过50%。据他说,代他操作账户的,是华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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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西王爷 发表于 2016-9-8 21:13:49
华林证券深圳总部:正在进行内部调查。蔡先生表示,多次向华林证券投诉无果后,随后向广东证监局投诉,证监局主张调解,对方拒绝调解。目前,蔡先生计划走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8月31日下午4时,蔡先生、张女士在南都记者陪同下,前往华林证券东莞鸿福路营业部反映情况,前台人员表示何先生正在开会,相关负责人外出不能给予回应,会将事情反映并尽快回复。9月1日,记者联系华林证券深圳总部,接线人员记录情况后,表示将了解情况回复。前日南都记者再次联系,对方表示正进行内部调查事件真伪。记者也曾致电何先生本人,他表示事件在走流程,目前不方便回应,随即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南都记者向多名证券从业人员咨询了解到,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代客炒股,但实际上存在着帮亲朋好友炒股的情况,而一般发生纠纷是在操作账户亏钱时。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楚泉表示,代客炒股的问题,涉及到合同有效性问题,也是目前比较常出现的问题。需要明确签订合约的主体身份,如果合同的一方认定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损失按照责任过错承担。也就是说,投资者在清楚对方没有代客理财资格,而证券从业人员也知道自身不能代客理财的情况下,各自承担50%的损失,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二百一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