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金融监管: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区块链金融还没有成型,但对于其监管还是应该提前加以研究。毕竟这是一种复杂的金融构架。 李礼辉表示,把区块链金融的主要特征归纳为“分布式”和“自规则”,也许不很准确,只希望引发金融同行的深入探讨,并希望引起金融监管者的重视。这是因为,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已经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动态。 第一,“自流通货币”监管缺失。类似于比特币、自称为“数字货币”的“自流通货币”陆续出现,在参与者认可的范围内已经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和记账单位,但它目前是无国别、无监管、无法律责任主体的。这类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自流通货币”有可能成为洗钱和非法融资的工具。必须注意防止新的技术被用于非法领域。 第二,区块链技术存在风险隐患。前不久发生的以太坊自治组织The DAO众筹资金被劫持的事件,以及Bitfinex交易所比特币被盗的事件,暴露了区块链现有技术结构上的重大漏洞。这说明,新技术开启新应用,也会带来新风险。在金融领域规模化应用高新技术,必须通过安全性、可靠性权威验证和认证,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垄断风险和技术性操作风险。 第三,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还存在技术瓶颈。从已经公布的研发成果看,在区块链的“共识算法”、“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核心基础技术领域,已有一些进展,但尚未达到生产级别。一些专家预计,区块链核心基础技术要取得突破,实现规模化应用,可能需要1-3年的时间。 从金融监管视角来观察,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对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上的规模化应用,各国尚未做好准备,对于如何制定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还没有具体的行动方案。 李礼辉认为,鉴于区块链金融的“分布式”和“自规则”特征,在区块链金融的监管方面,不仅需要法律规则,同样需要技术规则,而当前正是监管介入的合适时机。政策制定者需要充分认识技术规则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分析和判断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各自的优缺点,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将技术规则纳入监管体系,优化设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建议国家集中力量,加大投入,一方面动员国有金融机构和科技机构,一方面更多扶持民营企业和创客创投,加快区块链基础技术研发,争取形成具有我国自主产权的技术成果。 |
区块链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核心差异在哪里? 很多观点认为区块链金融将颠覆传统金融体系。到底区块链金融与传统金融有什么核心差异?李礼辉认为,区块链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以至于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是自定共识规则和自动实施规则的能力。 他认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契约原则一般是通过良俗的推行、法律的实施、合约的履行来实现的。良俗是约定俗成的文明理念和行为准则,法律是写在纸上的规则,合约既有白纸黑字的约定也有口头的承诺。这就存在一个可能被利用的“缝隙”:违背良俗、冒犯法律、背离合约的行为有时难以在实施的过程中被及时制止和纠正。区块链金融可以通过技术方法落实契约原则,解决信任问题。 通过共识协议和可编程的智能合约形式,可以建立互信、创造信用,可以制定和执行交易各方认同的商业条款,可以引入法律规则和监管控制节点,确保价值交换符合契约原则和法律规范,避免无法预知的交易风险。这种功能,实质上是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有利于维护金融诚信。 互联网的发展极大促进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但往往难以证明共享信息的真伪,难以确认专有信息的所有权,难以保护私密信息的安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和参与者共识协议,能够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区块链通过生成信息区块和数据链并加盖时间戳,能够形成可追踪、可验证、不可篡改的数据,能够证明原创性和所有权归属。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功能,有利于保护信息的私密性。 上述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所涉及的共识协议、智能合约、时间戳和非对称加密等,都需要制定参与者共同认可的技术规则。目前正在研发和实验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应该包含技术规则和商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