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股权异动需上报:曹宇表示,最近存在部分投资城商行股权不规范的行为,对出现股权异动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曹宇从三个方面强调了城商行股东的资质条件。 一是审查主要股东资质。入股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坚持“两参或一控”。一个股东入股同类银行机构不超过2家,取得控股权只能保留一家。对取得控股权的判断,法规有专门规定。 三是履行书面承诺。银行股东要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5年内不转让所持银行股份,持续补充资本,不向银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 曹宇称,对上市银行,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披露要求。比如,持股达到已发行股份5%的,要严格履行“举牌”程序;持股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20%的,要补充披露投资者及关联方关系结构、交易价格、资金来源、后续计划等;当收购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30%时,应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银监会也警示民营银行股权不稳定。曹宇称,有的民营银行股东短期入股后即出售银行股权,有的股东在银行获批后立即转让股权,改变民营企业属性,有的股东面临司法纠纷,存在强制拍卖执行银行股权的隐患。要加强股东管理,提高股权稳定性。此外,管理层不稳定。个别银行高管变换频繁,说明民营银行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仍需磨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