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滞后 基层执法存难:事实上,有关部门此前也曾出台多项措施限制类似“网络黄牛”行为,但目前我国尚无系统性政策对此加以规范。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和界定不清,也导致“小商户被查、大平台无事”的现象屡屡发生。 收钱代刷火车票是否属于倒卖车票的“黄牛”?《经济参考报》记者遍访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以及律师、法律专家,各方对此依然存在争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法官告诉记者,当前我国对于打击“黄牛”的法规依据主要是刑法第227条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认定中严格按照这两个依据。 但从2011年火车票实名制全面推开后,“黄牛”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旧法难以适应这些“技术黄牛”。广州铁路公安有关人员也向记者表示这是当前执法的难题,地方铁路公安近两年也因无法定性倒卖火车票没有处理过网络抢票。 在实务和学术界,对此意见也有分歧。北京崇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说,“技术黄牛”多通过“帮助”他人电话订票和网络订票,加收费用,从中牟利。如果“服务费”达到一定数额,就应认定为倒票。 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主任熊道银认为,收钱代刷票实际上是打了擦边球,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来看不属于违法。“技术黄牛”是为特定他人代购车票,赚取代购费,和倒卖车票的行为方式截然不同,现行法律法规对此难以规制。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广东佛山小夫妻在店铺里收钱代刷车票被拘留、2016年广东中山小商铺店主收钱代刷车票也被警方查处,而携程、去哪儿等大平台公开收钱代抢票却未有处理消息。这种“小商户被查、大平台无事”的现象,也引发舆论对公安执法的质疑。 郭天武等人呼吁,实名制购票已经实行五六年,应尽快进行修改或出台相应法规,明晰界定相关问题,避免造成社会预期混乱,影响政府公信力。 |
被指“网络黄牛” 加剧抢票难引发新不公:记者注意到,随着近年来火车票网络销售的逐步普及,购票的主战场正从火车站窗口逐渐向网络转移,由此也推动了一批第三方抢票服务应运而生。但抢票服务的存在是否有损公平,正成为舆论争议的新焦点。 对于网络平台加价代刷火车票,不少人质疑其为“网络黄牛”,质疑者认为,加价代刷票与火车站收钱帮人排队、实名制前加价搞票的“黄牛”并无实质差异,只是方式变了。正是这些“网络黄牛”的存在,让个人通过12306等官方平台购票越来越难。若放任自流,以后春运时可能只能忍受依赖旅游公司加价抢票。 《经济参考报》记者遇到卢汉时,他刚刚在一家网络平台上下单订票。因为回家的路线属于热门路线,春运期间买票一直很难,为了增加成功率,他购买了平台搭售的保险。但因为担心网络平台让其订单排队,他放弃了要求开具保险发票。卢汉认为,12306网站的访问承受能力是有上限的,如果大量公司不受节制地接入,到一定程度后个人也只能被动依赖这些平台了。 为了购买从安徽返回广州的火车票,广州市民钱页1月5日上午抢了一上午的票,但都没有抢到。“票一放出来几秒就不见了,我用的网络是100兆的带宽,竟然还抢不到。”钱页说,如果没有这些“网络黄牛”,大家都用普通设备普通网速进行抢票,哪怕抢不到,也会让人觉得更加公平。 也有人认为,旅游公司提供服务,公司赚钱客户省事,你情我愿。东莞市民陈靖文说,现在很多人都通过携程等平台买票,人家收个十块二十块钱帮忙买票可以接受。但记者调查发现,抢票软件大量使用会扰乱正常购票秩序。一名铁路系统干部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抢票软件看似方便,但短时间内的巨大点击量,会加剧抢票难问题,冲击12306网站运行。奇虎360等公司也曾因抢票版浏览器被工信部约谈。 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原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就曾联合发文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根据相关规定,非铁路运输企业者代售火车票,需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但每张最高不得超过5元,并需出具专用发票。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说,火车票是属于有管制性质的紧俏公共资源,不是自由经营商品,平台收钱代刷实际上是一种代购行为,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如果这些平台没有取得资格,那至少是非法经营。而且敢加价上千元,太过明目张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