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细化落实措施把好事办好:为了让千家万户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利好,各地不断细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切实把这件顺民意、惠民生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既有力维护了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又确保了无户口人员落户后享受相关的教育、社保等福利待遇。 河南、重庆、新疆、辽宁等地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动协调、专人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浙江、安徽、广西等地组织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户籍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北京、天津、福建等地建立健全疑难户口会商解决机制,并规定对于当事人收养捡拾弃婴(儿童)但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办理户口登记。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组织派出所民警走村串户,全面摸清掌握辖区无户口人员底数、分布及产生原因,逐一登记造册,在认真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河北、安徽、陕西等地利用人像比对加大核查力度,防止出现户口“错、重、假”问题。 在积极抓好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政策解读,引导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的同时,各地公安机关纷纷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户籍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普遍明确专门窗口负责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能当场办理的现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对需要异地调查的会同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 |
各方密切协同推动政策平稳“落地”: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意见》出台后,中央各政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全力推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公安部先后多次召开全国公安机关会议部署推进和检查落实,要求各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无户口人员调查摸底,全面清理相关政策,抓紧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全国公安机关通过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也为解决好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民政部对于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严格依照《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教育部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