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款尚未缴:“何晓玉参与定增这个过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她当时可能正在通过负责我们这个定增的投行等中介机构寻找投资标的,最后对华西股份产生了兴趣,但是具体是通过哪家中介机构哪个人接触到,这个过程并不清楚。”汤维清说。 查看华西股份2015年定向增发上市报告书。参与此次定增的中介机构分别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以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记者辗转联系上中信建投负责此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之一赵军,他以开会为由拒绝了本次采访。 记者向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金全明确表明采访所涉事项,截至记者发稿时未得到回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当事律师骆静则对记者说,会计师不关注谁来参与定增,关注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不会与定增对象去接触。 在这份定向增发新股变动报告和上市公告书中,对于何晓玉这个身份,特别做了这样的表述:何晓玉及深圳红韵时装有限公司、深圳汇智复利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与本公司(指华西股份)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彼时,何晓玉正是汇智复利的法人代表。由此可见,参与华西股份定增的何晓玉正是冯小树之妻。由于锁定三年的规定,何晓玉的800万股尚未解禁,截至5月9日收盘,华西股份股价7.65元。与4.35元定增价相比,何晓玉这份持股浮盈2600万。 冯小树被证监会共计罚没4.96亿,证监会要求15日内冯小树上交罚没款。“目前,上市公司这边没有接到司法部门关于股东何晓玉股份被冻结的通知。”华西股份董事长汤维清对《等深线》记者说。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冯小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罚款,证监会可以向冯小树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操作需要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听说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这边配合调查,目前没有看到此类通知。”华西股份证券部门负责人说。这笔巨额罚没款是否已经上交?记者拨打汇智复利这家公司的座机,此号码已成空号,因而无法联系上冯小树本人。但《等深线》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这笔罚没款,尚在执行中还未打入指定帐户。根据证监会开出的这张罚单文件,如果冯小树不服本次处罚,他可以行使两项权利,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低迷之时大胆“定增”华西股份:何晓玉以第一大股东身份、冯小树以总经理身份共同出现在汇智复利这家公司中。证监会此前披露冯小树之妻名为何某玉。基于上述大概率重合性,可以推断冯小树之妻正是何晓玉。记者多方查询发现汇智复利成立后并无投资经历。与此同时,何晓玉却出现在华西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 截至2017年一季报,何晓玉以800万持股位列华西股份第五大股东。这一身份的获得需追溯到2015年华西股份的定向增发。翻看此次定向增发新股变动报告和上市公告书。2015年,华西股份增发1.38亿股,最终发行价为每股4.35元,共募集6亿资金。何晓玉认购800万股,为五家发行对象中唯一的自然人,也是认购额最少的一位。 事实上,那次定增于2014年启动,上市公司拿到证监会核准批文是2015年7月20日,恰逢A股股灾。“当时市场在低位,大家普遍对于定增市场不太看好,我们通过中介机构小范围去接触一些客户,接触发现有意愿参与者并不多。另外,当时我们的主营业务之一是化纤,市场对这个行业没有多少兴趣,所以从最后的结果可以看到,这个定增大部分额度由控股股东来接。”华西股份董事长汤维清说。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做为第一大股东,参与3亿资金,占据那次定增的50%额度。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定向增发有各种潜规则,在市场火爆的时候,投资者需要公关上市公司;而在市场低迷的时候,上市公司为了保证顺利融资则需要公关投资机构,甚至有一些会采取“保底”的私下承诺。 对此潜规则一说,汤维清对记者明确否认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对定增对象有保底承诺。国内一家上市公司证券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上市公司肯定不能对定增对象进行承诺,这是违规的,但大股东可以,只是以其它形式。在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大股东以其他名目的方式进行利益安排,以此达成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