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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顶层设计明确:配套设施要齐全 押金安全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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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5-27 20:33

正文摘要: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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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内外 发表于 2017-5-27 20:34:14
要点三:共享单车押金收取,国家倡导“免押金”模式。在共享单车服务发展过程中,共享单车的押金模式历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究其根源在于,共享单车的押金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基于互联网的优势和特点,使得其押金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归集功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显示,自2016年8月以来,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企业先后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按照押金收取的标准为99元-299元不等估算,1100万共享单车注册用户将意味着形成了10-30亿元量级规模的“押金资金池”。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或挪用押金用于投资失败等,可能会给用户的押金安全造成巨大风险,导致出现不能退还的问题。首先,《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承认单车平台收取押金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倡导单车平台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

其次,对于收取押金的单车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同时,对于预付资金的,也提出了类似要求。最后,而对于押金的退还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则提出,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简单说,《征求意见稿》对押金建立较为完备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资金安全风险,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通过倡导的方式,希望单车平台将重心放在经营和服务中,而不是将单车作为一种融资方式。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标准建设、信用管理、文明用车、运营服务、停放管理、监督执法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或领域也都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虽然,共享单车在一二线城市异常火爆,但是,在三四线城市可能未必有足够大的需求,因此,《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这对于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是否发展共享单车以及如何发展共享单车,都具有指导意义。关于作者: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
长城内外 发表于 2017-5-27 20:33:50
要点二:明确共享单车运营中的监管职责分工。共享单车的发展,既涉及到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也涉及到用车人正当使用,还涉及到单车平台的合法经营。既包含线上服务问题,也涉及线下管理问题。

此前,有些地方对“共享单车”的投放限制较多,有些地方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较为宽松,当然,还有的问题是,出现乱停放等问题时,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出现职责交叉问题。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电信主管部门、公安、网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