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商业承兑汇票的作案手法大同小异,一般都少不了‘租同业账户+刻公章+买通内部人员’等元素。”一位资深票据行业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介绍,“按规则是先贴现,再转贴现,过桥只是个说法,实质是金融机构转贴现行为。但现在倒过来了,先找出资方,再找前面的过桥行,之后再找前面的直贴行。因为各方银行所有的骗局和故事都是围绕这个发生的。” 据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票据负责人杜某的证词,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和十堰农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是时任十堰农行营业副主任的熊华波和他本人在十堰农行的场地内签订的。杜某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由商业承兑汇票兜底买断,以此保障资金安全,否则兴业银行苏州分行不会承接该笔业务。 由于使用“萝卜章”和熊华波被捕,在2015年9月16日到期后,十堰农行未能及时兑付6亿商业承兑汇票给兴业银行苏州分行。不过判决书显示,后经协调,该笔金额已于2015年11月6日全部得到兑付。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一位资深票据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评价称,“虽然这不是银行行为意识表示,但熊华波是银行员工,又是在银行内部场地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的风控。对外而言,十堰农行还是要承担表见代理责任的。”另据界面新闻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恒丰银行威海分行和永吉吉庆村镇银行还存在后续的票据纠纷。 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天津东能矿产、天津福钰海、九龙和(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思宇达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弘基诚建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鑫泰幕墙有限公司、陈和强、郭虹旭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工商登记,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票据执行结果,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威海分行亦无财产线索提供,故终结执行。 此外,位于吉林的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在整个票据流转过程中充当了重要角色,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却在6亿元票据的流转中充当了直贴行的角色,且该行后手背书方则是体量与其完全不对等的多家股份制银行。 2016年4月8日,吉林省银监分局开出罚单,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因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980元,并处罚款2万元。 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7月16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熊华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王帅犯骗取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后,熊华波和王帅不服并提出上述,经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审后,熊华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和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王帅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