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形同虚设的止损线与内部风控:据张先生称,资管合约计划约定了预警止损线,预警线为单位份额净值0.90 元,预警线为本计划单位份额净值0.90元,在本计划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T日)收盘后,经管理人估算的T日计划资产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时,资产管理人将通知投资顾问,提出风险警示。 止损线为本计划单位份额净值0.85元,经管理人估算的T日计划资产单位净值等于或低于止损线,资产管理人自T+1日9:15起,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期货品种进行变现操作。但是对于资产管理人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启动预警机制和止损机制进行变现等相应操作,资产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而也由于这个条款的存在,2017年3月,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答复张先生称,张先生与银河期货在《银河期货富优达期货量化多策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就预警止损机制进行了约定,根据2016年4月14日至15日的交易记录,未见银河期货存在未按约定启动预警止损机制情形,未见银河期货与张先生的上述约定存在违反监管规定情形。 据了解,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银河期货进行了清盘操作,至此,张先生投入的1500万元回款862.54万元,亏损超四成。 据悉,此资管计划前台由富优达直接代为交易,并且损失发生时也是富优达在频繁异常交易的当晚十点发现,然而银河期货是在富优达联系通知有巨大损失后才后知后觉,那么,银河期货在这其中到底扮演的什么角色?到底在交易和风控中做了哪些贡献?不得而知。 即便存在风险暴露,系统也曾多环节设槛,努力的将损失规避到一个客户可接受的程度,而这个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对银河期货业务能力产生了质疑,到底银河期货是否有资产管理的能力,这个牌照发给他正确与否?为何一夜之间就亏损近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