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包括主席 Ajit Pai 的 5 名委员中,代表 ISP利益的委员居多。支持这一文件的委员和反对的委员比例为 3:2,情况很不乐观。如无意外,下个月 FCC 对该文件投票结果将会是通过。 该文件不但颠覆了网络中立原则,还谋求在极大程度上放松 FCC 对 ISP 的监管,将对 ISP 行业垄断进行监管和制裁的权力移交给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FCC 正是为了监管电信行业而成立。如果监管主体从 FCC 变成 FTC,后者与此同时还监管着大量其他行业,对 ISP 的关注势必将急剧减少,意味着 ISP 将有更多的空间为所欲为。不仅如此,FTC 对公司的监管能力本就有限。简单来说,如果一家 ISP 主张公平对待互联网上的所有流量,结果自己食言,FTC 才有能力介入;而现实是,ISP 可以干脆不做出任何保证,这样 FTC 就拿它没辙。 如果没有网络中立原则,如果 FCC 和美国政府对 ISP 的监管缺位,对整个互联网上的所有实体,包括用户和企业,都将带来巨大危害。 |
直接来几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想象这样一个情况:你用电视看 HBO,你太太在 iPad 上看 Netflix,虽然在相同的网络下,她的网速却比你的慢,不但画质糟糕,还半分钟一卡。上了一下 Comcast 网站,发现想看 Netflix 必须购买一个专门的‘在线流媒体’增值服务包,包含 Netflix、Hulu 等主流互联网视频服务,$10/月。 或者换一个情况:你是中国人,身在美国,平时跟 local 朋友聊天都用 iMessage、WhatsApp 或者 FB Messenger,但跟华人朋友保持联系都用微信。突然有一天你发现微信怎么都登陆不了,原来 Comcast 出了一个新规定,访问百度、QQ 和微信,需要专门支付每月 $5 的‘境外服务连接费’。 再换一个情况:黑五快到了,你想趁着打折给家里添置些东西。同一款电视,Bestbuy 价格 $1000,亚马逊上 $850,但你只能在 Bestbuy 上买,因为亚马逊没给 Comcast 交‘带宽费’,于是 Comcast 屏蔽了亚马逊。 现在 FCC 的《恢复互联网自由》文件生效,以上这些情况都将变为现实。 |
实际上,“网络中立”原则自2015年确立以来就一直备受争议,它的基本思想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应平等对待所有用户访问,不能通过流量或网速控制干涉网络使用,以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网络中立”概念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电信法,后被沿用到互联网服务领域。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属于“公用产品”,美国上下多有分歧。因为如果它算是直接关系广大用户生活的“公用产品”,类似电力、自来水等,就需政府严格监管。但如果不是公用产品而只是普通商品,就应按照自由竞争原则,政府不应干涉运营商的经营活动。 这就是为什么在这次FCC投票中,3名共和党代表和2名民主党代表会有截然不同的立场。它实质上也反映了两党根本性的理念分歧:共和党一直主张“小政府”、避免政府过多干预,民主党则是相对的“大政府”观念,强调发挥政府作用。 除了两党政治理念,关于“网络中立”的争吵还涉及网络权力和利益在传统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间的划分。传统电信运营商们认为,“网络中立”严重影响它们的利益,互联网发展的红利都被谷歌、脸谱等互联网公司占去了。 互联网公司们则认为,不应歧视性地对待互联网用户和企业,特别是过去就曾发生过传统电信运营商暗地限制特定软件和服务的现象。废除“网络中立”,等于给了运营商操纵互联网流量的权力,这种声音也得到了消费者团体的赞同。 在这场博弈中,双方都以保护普通用户的名义争取民众支持,但最后显然是陷入了政治上的相互攻讦和经济利益上的你争我夺。博弈双方实际上并未真正顾念普通用户的利益,相反,只是打着“互联网自由、公平”等的幌子,掩盖背后真正需要严肃讨论并会带来重大影响的问题。 这反映了当前互联网治理领域泛人权化、泛自由化讨论盛行,而对真正的用户利益却缺乏应有关注的趋势。废除“网络中立”原则并非“互联网的末日”,但如何真正保护用户利益确是美国上下需要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