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通知》要重申Ⅱ、Ⅲ类户与支付账户的出入金关系? 答:现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制度对Ⅱ、Ⅲ类户与支付账户之间的出入金管理作出了较为严格规定,即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Ⅱ、Ⅲ类户可以向支付账户出金,未用完余额可从支付账户退回,但Ⅱ、Ⅲ类户不能直接从支付账户入金。主要原因是,支付账户的实名程度相对不高,且支付账户出入金对象不受限,如允许支付账户与线上开立Ⅱ、Ⅲ类户之间任意转入、转出资金,不利于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利于保护绑定Ⅰ类户以及Ⅱ、Ⅲ类户资金安全。为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防范风险,《通知》进一步重申将支付账户作为非绑定账户管理,即支付账户不能直接向线上开立的Ⅱ、Ⅲ类户入金,但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1个Ⅲ类户除外。 问:个人可如何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来管理资金? 答:人民银行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初衷就是通过分层、分类地使用账户,为个人建立资金防火墙,有效地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形象地说,三类银行账户就像是人们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 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 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 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是目前银行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包括免密交易业务等。 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创新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 问:个人如何通过Ⅱ、Ⅲ类户进行移动支付? 答: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移动支付通过技术创新,深入渗透到日常消费领域,通过与应用场景的紧密结合、便捷的支付流程和良好的客户体验,使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使用度、信任度和接受度不断增加。个人可以将Ⅱ、Ⅲ类户运用在移动支付中,采用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创新技术使用移动支付。个人还可以将Ⅱ、Ⅲ类户绑定支付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充值或者快捷支付业务,满足小额、高频的支付需求,保障个人资金安全。 问:《通知》如何要求银行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答:为便利个人使用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消费、缴费等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主动采取措施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服务。 一是拓展开户渠道。《通知》要求,除银行柜台外,银行接触客户的所有渠道,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机具等,均提供Ⅱ、Ⅲ类户开户服务。 二是优化开户流程。《通知》规定,在个人已经登陆本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经过身份验证的情况下,银行要探索对Ⅱ、Ⅲ类户采取“一键开户”服务模式,无需重复填写身份信息等。个人开立Ⅲ类户的,可以先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账号等必要信息,即可开立账户使用,待达到一定使用金额时再补充相关资料。 三是开展基于Ⅱ、Ⅲ类户的业务创新。《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基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创新,打造多元化非现金支付方式,提升便民支付水平。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替代Ⅰ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利用Ⅱ、Ⅲ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公共事业费、向支付账户充值等业务。 四是加强Ⅱ、Ⅲ类户宣传。《通知》要求,银行应当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和营销活动引导个人开立和使用Ⅱ、Ⅲ类户,加强Ⅱ、Ⅲ类户对于保护银行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养使用Ⅱ、Ⅲ类户习惯,提高个人对Ⅱ、Ⅲ类户的认识度和接受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