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曾被KTV要求缴纳版权费:为了避免惹官司,每经小编(注意到,此前还有KTV选择让消费者缴纳歌曲着作权使用费的事情发生。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今年1月,一名长沙网友在微博反映,他在当地一家名叫新麦客KTV唱歌时,被前台要求缴纳5元的歌曲着作权使用费。在该网友的要求之下,KTV经理拿出了一份名为《关于收取歌曲着作权使用费的通告》的红头文件。 音集协于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2017年卡拉OK着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中,对全国各地区卡拉OK着作权使用权的收取标准作了规定。公告指出,2017年将继续沿用2016年的收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湖南、山西、黑龙江均为8.3元/天/终端,上海、北京收费最高,为11元/天/终端。 湖南某KTV的黄老板表示,他们平均一年要为一个包厢缴纳300至400元不等的版权费。“如果不交版权费就没有新歌,我们是一年交一次。我也不是很清楚这个收费是怎么收的,反正会有人上门来收费,然后再帮我们更新曲库。” 针对前面提到的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做法,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曾表示,使用作品的是KTV经营方,所以版权费应由经营方支付。“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相当于KTV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集体管理组织肯定不会直接向消费者收费,所以这和集体管理组织无关,仅涉及KTV和消费者的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