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等问题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尤其是2018年以来,融资渠道变窄,民营企业更为突出,股票质押风险逐步凸显,监管层对这种形势下的上市公司监管做了预判,将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作为作为监管重点。 该人士表示,在此监管态势下,2018年立案家次同比增长61.1%,信息披露违规立案家次同比增长150%。同时,证监局对33家上市公司在立案前已出具了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交易所也对相关公司、人员等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乱象的突出表现,近年来规则完善、限制升级对这类情况有所遏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但监管不能松劲儿,特别是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多层次市场趋于立体、金融工具推陈出新的现实环境下,更应加强约束、防微杜渐,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着手,警惕更为隐秘复杂的违法行径滋生。同时应当利用证券法修订的契机,进一步明确原则和底线,加强执法力量,丰富打击手段。 此前,监管部门在年报监管过程中强调,年报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行为,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有相关行为,各监管机构将“从严从快”“抬头就打”,及时采取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具体来说,监管从决策合规性、披露及时性等角度,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比如,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要督促相关主体披露有关情况并尽快彻底解决。 “下一步将继续以信息披露真实性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中心,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一是保持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苗头的关注,对于违规事实清晰、法律规则明确的,由地方证监局、交易所先行作出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向市场释放信号;对于频繁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予以顶格处理;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启动立案调查、初步调查等稽查程序,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二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责任,督促其勤勉尽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一并严厉查处。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监管层要进一步强调明确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做到数据化、常态化。同时,重点打击恶意套取或编造账目行为,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还可尝试开设上市公司诚信经营查询平台,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行积分制管理。 “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典型违法违规问题,需要从强化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以及大股东、董监高信义义务两方面着手,即外部信披监管与公司内部治理同时驱动,信披违规触碰欺诈、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触碰股东信义义务违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文莉认为,一是加强证券法、公司法联动修改,在法律层面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信义义务;二是大力推动证券集团诉讼,启动“私人执法”,使证券违规行为无处遁形;三是加大证券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完善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 |